从手机电视叹电信广电合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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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 11:43 eNet硅谷动力 | |||||||||
作者:张伟 【eNet硅谷动力专稿】近年来,手机电视一直被各方“别有用心”地追捧着,满含赞誉之词,如“手机电视被称为继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之后的第五媒体”、“继电影、电视和电脑之后的‘第四屏幕’”、“手机电视业务将成为移动通信增值领域的一颗新星”。美国某手机电视开发商也以幽默的口吻说道:“这个世界上只有电视和手机两种东西最流
中国是手机数量大国也是电视大国,自1987年开展移动通信业务以来,到1997年,用户数慢慢累积到1000万户左右,每年平均增加100万户。然而,在此之后的四年间,却爆炸式增长迅速成为世界第一。据信息产业部2005年10月25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今年9月底,中国移 动电话用户超过3.77亿户,中国有线电视的用户已达到4亿。近4亿的手机用户,加上4亿的电视用户,可见手机与电视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多么重要,结合两者功能的手机电视的用户数还能会少吗? 几乎所有的市场调查机构都对中国手机电视市场寄予厚望,把中国市场看作很美丽的大蛋糕。典型的如诺盛电信咨询在其发布的《移动视频专题报告》预测“2005年国内手机电视用户数达到50万,市场规模1300万元;2008年,手机电视用户数将达到 5220万,市场规模13亿元;此后,经过两年的高速增长,2010年手机电视用户数将达到9750万,市场规模24亿元”。 一方面手机电视确实给用户描绘了美妙的生活体验,另一方面3G虽然在中国一次次在幕后“犹把琵琶半遮面”,人们一次次看到3G的倩影但迟迟还是“千呼万唤”不出来,各种迹象表明3G在国内面世的时间不会太久远,而以移动与多媒体业务为本质特性的3G对手机电视更显促进作用,手机电视很有可能是3G的主流应用。因此为了对或早或晚总要到来的3G作准备,从去年开始中国移 动通信运营商中国移 动、中国联通均已推出该业务,其中上海移动手机电视用户数超过2万,2005年此两大运营商依然将此业务作为重头。 谈到手机电视业务,一般人很容易想到的是利用手机观看电视节目的业务,而且此处的电视节目即可以是目前有线电视台的节目,也可以是互联网上的视频流。去年中国联通推出“视讯新干线”手机电视业务与今年9月中国移 动就正式开通的“梦视界”,都是后一种情况,因为它们提供的下载点播和直播等形式的流媒体手机电视节目,笔者把这种业务称为“手机伪电视业务”,因为这种的手机电视业务相对利用电视机看电视相比费用太高太高,另外,其节目资源也少得可怜,而手机电视应该是象电视机那样费有不仅便宜,而且还要像电视画面那样流畅,节目那样丰富,而目前的“手机伪电视”这三者都达不到。 近期开始推广另两种收看技术才真正实现了我们认为的手机电视功能,一种是利用手机来接收卫星播发的电视节目信号(DMB),另一种技术则是通过整合数字电视和移动电话的方式,手机终端上安装微波数字电视接收模块,可以不通过移动通信网络的链路,直接获得数字电视信号(DVB-H)即新技术准备另辟蹊径,一手机即可以接收手机信号,也可接收广电信号,这种情况使笔者想起了IPTV与电视机上网(利用所谓的网络电视机)。 中国电信搞网络电视机也是在逼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做的,因为所谓网络电视机具有两套(或个)接口,这两套(或个)各负其责,一套负责电视网接入,还如当前的电视机一样收看有线电视网传来的节目或收看新型交互式电视节目,另一个接口负责互联网接入,即上网电视机相当于“一起办公,两套班子”,这与我们所说的IPTV从本质上说差别太大。 为什么会这样?由于IPTV牌照发放权一直控制在广电总局手中,而IPTV和广电系统推行的交互式数字电视存在竞争关系。如果IPTV发展起来,必然加剧广电系统和电信系统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可能会出现一些很难解决的问题。而把电视机作为直接上网的终端,显然可避开IPTV内容牌照的限制,而DMB与DVB-H手机电视是否会如当前的网络电视机一样会避开内容牌照问题还是一个未知数。国为两者是有区别的,网络电视机本身其看电视功能是主要的,在其上加了一个上网接口而已;而DMB与DVB-H手机其通信功能是主要,虽然只不过加了看电视模块,但是有侵入广电地盘之嫌。 笔者现在最担心的是手机电视目前标准混乱,政策未卜,国家广电总局对手机电视的政策尚未出台,具体操作还无法可依,假设最后广电总局不批准通过手机接收电视节目的业务,这样不来不管是真假手机电视,单从手机电视资源这一点来说,手机电视都有可能夭折! 从两者之间的历史关系来看,电信与广电两大系统合作的少,更多的是竞争!实际上各自都有优势,如果合作的话能合作得很好,但是两者都把手中的优势当成谈判的的法宝或王牌,非要在谈判中或合作中取得更多的利益,这可能就IPTV、手机电视也许只能是雾中之花的原因吧。 笔者前不久写了两篇名为《IPTV标准制定:合作为上》(发表在硅谷动力)、《IPTV仍是雾中之花》(发表在计算机世界报)的文章中,笔者一直呼吁两者应该合作为上,对于手机电视的实施,笔者的观点仍然不变:电视手机作为新的应用概念,市场开拓比较困难,一下子让用户接受也不现实,要改变用户对于手机的长期使用习惯必须经过长时间的引导,两者要尽心合作才能渡过市场培育的过渡阶段,两者合作利用各自的优势为用户提供尽可能优惠的高质量的节目与服务,这样有助于手机电视与IPTV的开展,两者都会从中受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