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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治理违法短信没有特效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 10:20 南方日报

  手机带来了沟通的“无极限”,却也带来了违法、违规等垃圾短信的“无极限”。现今,国内手机终端用户已经爆增到3.8亿,日发送手机短信量高达5亿条以上。而这众多的短信中却充斥着大量的欺诈、办证、交友、色情、贩卖军火等违规信息,时刻危及着民众的切身利益。

  短信陷阱和欺诈是层出不穷,令消费者防不胜防。为此,近日公安部、信产部、中国
银监会联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整治手机违法短信息。

  但手机短信治理必须区分具体的情况,不能搞一刀切。手机短信依据发布方式和主体的不同可以区分为点对点发送和SP发送两类。其中点对点发送是适用范围最广泛的一种,由于不具有公共性,这类短信通常具有极大的隐私性,即使存在违法、违规之处,只要受害者不进行主动追究,执法机关都不应该主动插手,这些类比于刑事案件中的自诉案件;而对于SP发送而言,则通常是欺诈、办证、交友、招妓、色情、贩卖军火等违规短信的发源地,这也和这种发送方式简单、便捷、成本低廉有很大关系。这部分短信类比于网络垃圾邮件,只要是未经用户许可,又存在大量发送情形就应该给予严厉打击。

  除了靠通常大家都知道的法律规治、技术屏蔽、撤消SP资格等手段外,笔者认为更重要的是从终端短信群发机器装备市场的整顿方面入手治理违规短信。个人或公司购买短信群发器材,多半是用来做一些违法之事,公益性事业自由国家机关或公益性组织去做,而且他们在相关章程和资质的约束下通常是不会滥用其权的。因此从群发器材的禁止销售这个源头上杜绝SP类个人、公司滥发违法、违规短信应该是可行之策。

  违法、违规短信涉及多方利益,因此监管机关应该相互配合,协同治理。同时对于消费者的“广而告之”的公益性宣传需要加强,应该采用明文列举式,以短信消费指引的模式发布,让消费者心知肚明,防患于未然。(赵福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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