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司法机关应告诉公众发哪些黄段子算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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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 08:52 北京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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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从11月1日起,再用手机发送黄色段子,对社会危害性大的视为构成犯罪。市民如收到违法短信息,可就近到公安机关举报或直接拨打110电话报警。有关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手机违法短信息治理工作。 谁的手机没有收转过“黄段子”?在这方面真正“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当然有,但多数人只是娱乐一下而已。实际上,同事、朋友之间用手机转发一条“黄段子”,或是出
至于个别“对社会危害性大”的“黄段子”,不妨待到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再去清剿也不为迟———司法机关有责任事先准确无误地告诉公众,发送哪些“黄段子”构成犯罪。 摘自《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