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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祥:起诉高通也是一种竞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 11:07 ChinaByte

  作者: 阿祥

  市场化程度越高,市场秩序越规范,专利之争就越激烈。垄断确实可恶,压价压不了,不买也得买,你徒唤奈何。所以,欧美等国就有了反垄断法,于是,利用法律所赋予的反垄断权利,制约对手,迫使对手让步,也就成为一种堂而皇之的竞争手段。

  诺基亚与德州仪器等六家公司联手,以“涉嫌垄断”为名起诉高通公司,指控高通的WCDMA标准基本专利费过高,理由是,高通没有兑现当初的承诺。

  问题在于,高通当初作出了什么样的承诺?如果没有承诺,WCDMA3G标准是不是真的就不会被采纳?假如这两个基本前提都存在的话,那么,高通现在翻脸不认人,漫天要价,不仅“涉嫌垄断”,而且极不道德。

  不过,话说回来,在商业竞争中,所谓道德,究竟能有多少约束力?别说出尔反尔,就是拿假账瞒骗股东,也是司空见惯。再说了,放长线钓大鱼,更是商家惯用的伎俩。远的有美孚石油,先送后卖,让你欲罢不能;近的有电子邮箱,也是先送后卖,灭你一道没脾气。此类假仁假义的经销行为,根本就不在道德范畴之内,也就是说。

  只要拥有独步市场的专利技术,就可以享受其源源不断的利益,只要在核心技术上握有专利控制权,就能无往而不胜。所以,坐拥技术专利而一劳永逸,对于所有IT企业来说,都是梦寐以求的美事。

  高通是世界上最大的CDMA芯片制造商,占据着全球CDMA芯片市场90%的份额。在全球通信市场上,高通被誉为“电信英特尔”,拥有CDMA的1400多项专利,其核心技术专利就达600项,稳居产业链中“标准出售者”的位置。

  在全球3G标准的竞争中,高通的舵手雅各布四处游说,千方百计争取更多的支持者, CDMA2000终于在1998年被世界标准组织确立为3G标准之一,而且,早在1999年高通就开始研发WCDMA。雅各布当初游说时如果没有诱人的承诺,会赢得那么多的支持吗,进一步说,如果没有足够的支持者,CDMA2000会成为国际3G标准之一吗?

  从特定意义上说,没有高通,就没有CDMA标准,同样如此,没有CDMA标准,也就没有高通今日的辉煌。为了实现专利技术的利益最大化,雅各布甚至不惜卖掉所有生产部分,把基站生产部分卖给爱立信,把手机制造部分卖给京瓷公司,最后只留下CDMA

知识产权的授权和芯片业务,也是CDMA最赚钱的核心技术。任何公司要赚CDMA的钱,不管是硬件生产,还是网络运营,都必须首先拿到高通的授权,而获得授权的起码条件,就是付给高通6%左右的知识产权使用费。

  高通基本上垄断了全球CDMA市场,不仅拥有CDMA2000技术标准,而且拥有WCDMA技术约30%的专利,这就意味着,所有WCDMA手机制造商都要向高通交纳专利费。从高通公布的财务数据看,今年第二季度WCDMA授权收入已占高通专利费收入的25%,两年前,这项技术的收入还是零。

  截至今年7月底,全球已有82个WCDMA网络在37个国家内实现了商业化运营,其中有22个网络出现于2005年,即将投入运营的还有7个网络;目前全球WCDMA/HSDPA终端产品的款式已达186种,用户总数已达3079万,其中今年新增WCDMA用户1390万,2005年平均每月新增用户约200万。显而易见,WCDMA将给高通带来源源不断的利益。

  利益在上,高通绝不会轻易让步。诺基亚和爱立信都不应该忘记,1997年,围绕CDMA专利问题,高通与爱立信进行过长达两年多的诉讼与反诉讼;1998年,高通在美国与欧洲申请一项CDMA的关键技术专利,诺基亚立即提出异议,高通不惜一切代价与诺基亚打了3年的官司,最终以互相授予专利许可协议保住了这项专利权。

  这一次,诺基亚联合六家公司状告高通,最好的结果可能还是相互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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