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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产部酝酿出台首部短信法规 重拳打击诈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 10:17 人民网-江南时报

  据法制日报报道 骗子冒充银行和公安部门工作人员,发送事主“信用卡或银行卡被划账”短信,诱导事主转账来骗取钱财。此类短信诈骗已在全国范围内蔓延。信息产业部透露将出台首部短信法规,重拳出击不断升级的短信诈骗行为。

  北京市公安局10月11日披露:“十一”期间短信诈骗类案件突然大面积爆发,9月30日至10月7日,8天内110报警台共接到此类报警1265件。

  警方分析认为,事主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了,但对金融知识的了解还十分欠缺,顾此失彼,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实际上,犯罪嫌疑人的骗术漏洞百出。

  漏洞1:银行一般是使用客服电话向客户发短信,而不是普通的手机号码。

  漏洞2:刷卡消费首先需要客户当面签字确认;即便发生转账,也是客户与商场之间的交易,不会由银行直接向客户划账。

  漏洞3:如果

信用卡真有问题,银行不会要求客户在ATM机上办理,而是要求事主当面去银行办理。

  警方提示广大群众:如接到可疑短信应先到银行等金融场所核实短信内容,或拨打各个银行向社会正式公布的客户服务电话号码查询、核实消费情况。银行业务专家提醒市民还要注意,不要使用他人的手机拨打电话银行查询账户,也不要使用有来电和去电显示的固定电话进行电话查账,这是因为

银行卡账号、密码等信息会记忆在电话中。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沈泳涛告诉记者,由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和国务院新闻办联合发布的我国首部短信法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在近期出台。在此之前,信息产业部曾先后下发过《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治理当前电信服务热点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对各种短信陷阱和其他不规范电信业务进行整治。

  “以前的通知是一个指导性文件,新的规定是以法律的形式对短信息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规范,今年10月或11月将颁布这个规定。”沈泳涛称。

  如此大规模的手机短信诈骗,作为电信运营商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即将推出的短信法规对此是否会有明确规定?记者致电信息产业部等有关部门,均未得到明确回答。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景一认为,在诈骗类案件中,电信运营商到底应该不应该承担责任,主要是看他有无过错。首先,运营公司无权过问手机短信息的内容,过问属于司法权,而运营商不具备司法权;其次,打电话过去如果对方号称是银行录音系统,那么要看这个录音系统是谁安装的,如果是通讯公司安装的,那么他就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是诈骗嫌疑人安装的,运营商就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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