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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邮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吕廷杰:电信服务需细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 21:53 通信产业报

  作者:张九陆

  电信业发展,不仅促进了电信技术和产品的不断演进,也加剧了业务、渠道、营销及服务领域的竞争,更为新形势下如何开展电信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日前,记者采访了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吕廷杰,他认为,如何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新理念,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电信市场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和审视
的问题。

  《通信产业报》:在去年,六大运营商全部完成划归国资委的工作,运营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时,电信市场也逐步由过去的企业主导型变成用户主导型。那么今后在电信监管上将呈现那些新的特点?

  吕廷杰:在过去,电信行业的主管部门,面对电信服务问题,往往处于两难境地。既要保证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同时还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这对于主管部门而言,着实是一道不小的难题。但是,随着六大运营商划归国资委后,电信行业主管机构今后面对的是用户,这将更加有利于实现电信市场的监管。

  全社会都在倡导构建

和谐社会,这要求在新的时期和条件下,迫切需要提升电信服务质量,加强电信服务意识,促进电信服务与和谐社会的要求相统一。事实上,电信市场中出现的消费者投诉和抱怨是不可避免的,但这并不能单纯认为是电信行业的问题,这实质上是电信行业发展的问题。如果说过去是为了保证行业的整体发展,需要重视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发展,那么,在现阶段,企业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同时,则需要将关注点转变到如何维系企业和用户的关系上来,要重新审视电信行业发展环境,保证用户的权益。

  《通信产业报》:为什么电信行业服务问题一直都是公众关注的焦点?

  吕廷杰:出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电信行业发展较快,社会各界对这些新兴技术和业务缺乏了解。比如,什么是GPRS?电话卡为什么要设时限?收电话月租费是为了什么?用技术名词代替业务品牌等等。其实,我个人认为,这不是一个大问题。关键在于对问题要有全面的认识。

  出现这些问题是有多方面的原因的,首先,运营商缺乏应有的宣传和解释,过高估计用户对电信新技术和业务的接受能力。其次,运营商在处理这样的问题上缺乏深入研究。以电话卡为例,在美国,FCC(美国通信委员会)也要求不退电话费,但对于这样的用户,FCC提供其他选择的机会,比如,将余额转移,或者重新购买面值相同的卡等等。最后,在吸收和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同时,也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探索适合的发展道路。我们需要的是要建设成服务型的电信市场,这势必需要在现有的电信服务机制上要进行深层次的改革和完善,以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

  《通信产业报》:用户在使用运营商提供的通信服务时,也是运营商向用户展示企业服务的过程。两者之间并没有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但后者往往要比前者更为重要,那么,应当如何通过细致的服务向用户传递充分的信任呢?

  吕廷杰:应当积极地开展服务营销,提供差异化的服务才是根本。通信行业的“2/8”原则,让运营商业更加重视的是“2”,而忽视了“8”,其实,这就暴露出一个问题,运营商提供的服务,究竟如何实现更广泛用户的认可?

  宽带、3G和多媒体应用已成为通信业的发展方向,运营商的业务重心从语音业务向数据业务过渡是大势所趋。未来发展急需解决的是如何提供更多有吸引力的通信业务,使用户愿意更频繁和更长时间地持续使用通信服务。

  通信行业在提供服务的同时也要讲究创新,要注意消费行为的差异化,根据不同的消费群体,细分服务营销,科学加强消费者的引导。这一方面将加速电信市场的良性竞争环境的形成,并积累相当的市场竞争的经验,另一方面能达到让用户更多使用电信服务的目的,唯有服务的比拼,才真正锻炼企业的综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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