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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机3月仍收月租费 电信称有明确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 21:26 新闻晚报

  晚报讯 家里电话已停机三个月,却被催缴月租费共计75元,外加4元滞纳金。家住天山路的郑先生对此表示不满,并将电信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下午,长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告代理律师吴冬称,今年5月初,原告郑先生交纳了电话费用之后,去了国外。在郑先生外出期间,电信公司未经许可就停止了电信服务。郑先生回国以后发觉家中电话已被
停机,于是只能用手机打电话,增加了大量的手机费支出。另外,虽然电信已经停止向郑先生提供任何电信服务,却仍然按月向郑先生发出缴费通知,要求他支付每个月25元的月租费,以及4元的滞纳金,共计费用79元。吴律师认为,此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故要求电信停止收取79元的费用,并支付此次的诉讼费。

  被告电信公司认为,电信公司在6月16日对郑先生停机前,曾多次向其催缴通话费,并按他当初登记时的地址,发了封挂号信。后来由于郑先生外出,信件被退回。另外,电信公司的客户服务条款明确规定,用户在超过30日不缴纳费用时,公司可以暂停对用户的服务,在暂停服务期间,照常收取月租费25元。从2005年1月份起,话费调整为通话费是先使用后结算,月租费则当月结算,这些在公司的条款里面都有说明。

  随后,双方就“停机后仍要缴纳月租费”的规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精神,展开了争论。原告又提出有新的证据,需要几天时间准备,此案将延期审理。 (焦晓虹 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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