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资费将实施上限管理 运营商不得借机涨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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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 05:03 新京报 | |||||||||
![]() 这次涉及的资费上限标准暂时按照现行资费标准执行。资料图片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科技图片 本报讯(记者 邹山)从今年10月1日起,国内长途电话通话费、国际长途电话以及台、港、澳地区的电话通话费、移动电话在国内的漫游通话费和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将实行资费上限管理。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日正式发布了这一决定。 昨日,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称,此次调整在确保电信消费者利益的同时,标志着国内电信资费的定价权已经交给企业自主制定。据介绍,这次涉及的资费上限标准暂时
此次主管国内电信资费的国家两部委发布的联合文件还称,国内各地电信运营商在制定调整所涉及的业务资费方案时,凡涉及在全国或跨省市区执行的资费方案,均由各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在不高于上限标准的情况下自主制定,并报信息产业部、发改委备案。 据悉,信息产业部还同时要求,电信运营商在严格执行这一标准时不得借机涨价。 昨日,一位电信专家称,目前国外特别是大多数发达国家在电信资费上一般均采用资费的上限管理方式,而不采取下限管理方式。他认为,我国目前电信市场仍然是一个不成熟市场,市场竞争不充分,如果不设下限管理,企业竞相降价的局面难以控制。他建议,电信资费实行下限管理是完全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