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思科商标案当庭宣判 四被告当庭认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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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10:56 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记者 吴涛 表示忏悔分别被判1年至4年半徒刑 备受关注的假冒思科商标案昨天在福田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经过3个半小时的审理,当庭作出宣判: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朱军明、李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旁听席上座无虚席 假冒思科商标案系2004年全国侵犯知识产权十大案件之一,此案的开庭格外受关注,众多政府职能部门人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到庭听审,能容纳200多人的审判庭座无虚席。由于此案事关重大,各方均十分重视,福田法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李育忠担纲审判长主持审理,福田检察院副检察长胡捷出庭主持公诉,4名被告有3人聘请了执业律师。 上午10时,随着审判长一声槌响,庭审开始。 思科公司委托律师出庭 在昨天庭审中,思科公司委托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谢凌律师出庭陈述意见。谢凌律师介绍,成立于1984年的思科公司是一家著名跨国企业,其过硬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品牌形象得到市场广泛认同。他表示,在这起有组织的商标侵权案中,思科公司作为受害单位,在经济上、商誉上均遭受巨大损失。 控辩双方激烈交锋 在质证和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及证据展开了唇枪舌剑。被告人朱军明、李健的辩护律师认为,朱军明、李健是受老板李某(另案处理)雇佣参与了这起商标侵权案,两人没有出资,也没有从牟取的不法利益中提成,只是领取工资,应定为从犯。公诉人指出朱军明、李健直接参与了假冒思科商标的犯罪行为,作案时间长,涉案金额大,均应按主犯论处。被告人卢敬和的辩护律师认为,思科商标权人为美国思科科技公司,该公司并没直接报案称商标被侵权。公诉人当庭反诘:本案是国家公诉的刑事案件,并非“不告不理”的民事纠纷,即使商标权所有人没有报案,也不影响司法机关对本案的判处。 公诉人告诫不法分子 在陈述公诉意见时,检察官的一席话颇具震撼力:“本案的4名被告人都很年轻,本应该以自己的诚实劳动,通过合法途径实现经济利益,‘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本案4名被告人的做法,等于盗窃别人花大量时间、金钱和精力开发出的品牌来牟取暴利,这种公然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不仅直接危害了受害人的利益,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我国及深圳在保护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形象。我们要正告那些正在侵犯或企图侵犯他人商标权的人,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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