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产部放开农村通信资费 企业可以自主定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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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 15:17 通信产业报 | |||||||||||
“在实施村通工程的过程中,电信企业可灵活制定各种形式的农村通信资费优惠政策,”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局长苏金生日前表示。同时他也提出,农村通信资费不得高于目前全国相同业务的资费最低标准。 苏金生是在8月24日召开的电信普遍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上阐明上述政策的,该研讨会是信息产业部与ITU联合举办的第四次关于电信政策与管制的研讨会,来自ITU及印
ITU亚太区办事处执行主任金恩珠在会议上指出,基于“WTO参考文件”的普遍服务已经不能满足“更好地接入与服务”的最终目标。普遍服务和普遍接入只能通过当地各种管制框架(如资费、竞争、频谱管理等)在特定领域微观水平上的组合,以及依靠宏观经济政治体制下的社会经济稳定性和政治意向来实现。 目前我国尚有6万个行政村未通电话,截止7月,全国已完成约19609个未通村的村通项目,完成到年底实现95%行政村通电话的任务的52%。信息产业部副部长蒋耀平表示,信息产业部将继续抓紧实施村通工程,推动出台普遍服务基金。苏金生表示,在普遍基金未出台之前,普遍服务主要依据《电信管理条例》,指定承担义务的运营商,自行进行相关资金筹措及工程建设。 针对村通工程,苏金生还表示,将大力鼓励适合农村通信的科技创新和应用(如SCDMA农村无线接入系统)。苏金生还重申了不久前出台的《电信服务规范》中相关原则,要求电信运营企业必须建立用户投诉受理机制,并在接到用户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户。“保护消费者,就是保护我们自己。”苏金生说。(紫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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