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电信业务不应“宽进严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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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07:24 信息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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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健文 最近,某楼盘的一位小区宽带用户向记者反映,由于搬家,她在半年前申请销号的宽带帐号,直至最近还没有正式取消。她发现,尽管她已经没有使用该帐号,但运营商在这段期间,一直按时在她的帐号上划扣每月80元的包月使用费。也就是说,至今她已平白无故地缴交了近500元的费用了。
她说,半年前搬家时,她通过该运营商的客户服务热线,咨询如何办理取消宽带业务。运营商要求她填写一张表格。她按照要求填写完毕,并将表格传真回指定号码。她以为这样就等于把帐号取消了,想不到没有办成,而对方(客服)也没有任何信息通知她。 在这件事中,这位宽带用户自然是有疏忽的,她应该要求对方提供取消业务的书面确认。但是,运营商在用户申请“退出”时,的确存在故意设置过高门槛的嫌疑。记者已经不止一次接到类似的用户意见:当初办理一项业务,运营商非常热情,可以通过电话、网站办理,甚至对方派出客服代表上门服务;可是一旦要取消业务,那就麻烦多了,常常需要亲自到营业厅排队办理,而且还需要多种证件和程序。用户在此间所受的“待遇”简直是天上地下。 当然,我们理解在取消业务时,履行一些程序是必要的。例如办理手机停机,为了防止他人在机主不知情时故意“帮”其停机,必须出示密码或者身份证。但是,并非所有的退出门槛的设置,都是出于类似的安全考虑。程序过于复杂,或者运营商没有积极向用户反馈相应的信息,都难免引起用户的猜测和不满。就这位宽带用户而言,即使运营商没有收到她传真过去的表格,但一方面其客服热线是接到她取消业务的咨询的,另一方面在半年内该帐号根本没有使用。这种情况下,运营商没有任何理由“装聋作哑”。 其实,对用户“退出”时的处理态度和方式,关乎相关运营商诚信的形象。不诚信的运营商在竞争日益激烈的通信市场中,无疑是不受用户欢迎的。其实,故意设置过高的“退出门槛”,也是行业“霸王条款”之一,相关监管部门在制订和规范电信业“格式合同”时,应该将其列入清理的范围之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