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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采用短信证据借款人赖账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 20:51 深圳晚报

  北京消息据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民杨某状告韩某借钱不还,并以自己手机中的短信作为韩某借钱的证据。昨天,海淀法院3名法官合议审理后,依据4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签名法》认定手机短信证据有效,判决韩某偿还杨某1.1万元。

  此前两次开庭审理,双方对这1.1万元汇款的用途说法大相径庭。杨某称是借给韩某的,而韩某却说是杨某还的。为证明自己,杨某在庭审时将自己的飞利浦手机提交给法庭,
手机中存储的18条短信都是韩某承诺还款的内容。法官当庭拨打发送这些短信的手机号码,接听者正是韩某。韩某在电话里承认,自己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使用这个手机号码。(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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