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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取消差别定价”不能浅尝辄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 16:47 通信信息报

  本报记者 刘玉其

  “移动运营商之间话音业务网内外差别定价即将取消”,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日前相继发文,明确规定将语音业务网内优惠扩大到对方网络。这一消息让不少手机用户感到高兴。事实上,我们也看到,移动运营商已开始逐步停止涉嫌差别定价的资费及套餐的销售,或把对方的网络纳入优惠范围内。

  然而,细心的人们不难发现此次取消差别定价的局限性:其一,仅限于话音业务,而如短信等迅猛增长的非话音业务不在此列;其二,仅限于移动网之间,而移动网与固话网之间仍被继续“差别定价”;其三,具有差别定价性质的资费套餐暗含“歧视和偏好”,却仍未“拨乱反正”。

  的确,话音业务仍是当前运营商的主营业务,也是消费者最常用的通信方式,话音业务网内外差别定价的取消惠及数亿消费者,无疑是值得称道的。但如今短信等非话音业务正成为后起之秀,使用之频繁涉及人群之众今非昔比。那么,既然话音业务的网内外差别定价可以取消,而非话音业务为何还要继续“差别”下去?

  此次取消差别定价的对象仅限于对等结算运营商之间,非对等结算运营商不在此列。或许有的运营商会辩称,非对等结算运营商之间存在网间的“非对等”结算,不予“差别”不足以消化该成本。

  乍一看这似乎有理,羊毛出在羊身上,企业是逐利的,如此向消费者转嫁成本也是无可非议。但稍微知晓电信运营特点的人都知道,一次呼叫(通话)所占用的网络资源,即给运营商造成的成本是相同的,所谓网内网间的区别仅在于后者需要另一运营商进行接续、配合。这类似于一次旅行,行至半途,旅行社因故需要委托另一旅行社负责下一半的旅行事宜。如此一来,难道消费者就得再为下一半的旅行费用买单?显然,一次呼叫的网间接续成本如何消化是运营商之间需要协商的事,与消费者无关,运营商不能借故把非对等运营商排除在取消差别定价的范围之外。

  实际上,早在去年底,信产部和国家发改委就曾联合发文(即452号文件)紧急叫停网内外差别定价,并明确指出叫停的对象包括“固定本地电话(包括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移动电话、国内长途和国际及台港澳电话通话费网内网外差别定价”。所以,仅把取消差别定价定格在所谓的“对等结算运营商之间”,既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缺乏国家政策法规的支持。

  如果说针对网内外的差别定价是强势运营商利用自己庞大的客户群资源而进行的一种变相价格竞争行为,那么针对不同消费能力推出的各种资费套餐则明显是在“劫贫济富”。在美国,医生有时同样看一次病,其向高收入的病人收取的费用通常要高于低收入病人,这大概是出于扶贫济世的本能;而我国平民一次通话的费用却有可能比有钱人还要高。比如“白送手机或话费”、“话费包月”套餐等运营商常用的招儿,其前提是你必须具备在限定时间内消费相应费额的能力。它们犹如“萃取分离器”,把高端用户和低端用户“差别”开来,个中便宜实惠只有高端用户消受,至于平头百姓只能徒增“一声叹息”。

  在“行动起来,创建公平的信息社会”的行业主题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如此“差别”显得格外刺眼。

  移动运营商之间话音业务网内外差别定价的取消已经开了一个好头,但这还远远不够,我们寄希望于所有存在着“歧视和偏好”的差别定价都能够尽快地彻底地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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