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阚凯力:中国要当信息社会的开路先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 11:57 新浪科技

  编者按:北京邮电大学阚凯力教授今年5月17日作了“信息社会和电信业的未来”的讲座,新浪科技根据录音作了整理,因篇幅较大,共分为三部分提供给网友参考。以下为讲话的第三部分。[第一部分][第二部分]

  中国:信息社会的开路先锋

  —“信息社会与电信业的未来”之三

  那么,在人类进入信息社会的历史过程中,中国将发挥什么作用,处于什么历史地位?

  人类与动物的区别主要是人有最发达的手和脑,并在此基础上使用工具。因此,可以说工业技术就是手的工具化,是人类骨骼与肌肉的延伸;而信息技术就是脑的工具化,是人脑和神经系统的延伸。所以,信息技术是人类生产力中区别于工业技术的一个全新水平。这是不是人类生产力的最高水平?我不知道。但是,信息技术使人类区别于动物的两大特征都高度工具化了,所以应该是。同样,广泛应用这种生产力的社会,即信息社会,也必然是人类在工业社会之后的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这个社会是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历史阶段,即共产主义社会?我是学电信的,不是搞政治经济学的,也不知道。但是,对照共产主义社会的六条标准,到信息社会就都应该实现了,所以似乎也应该是。这些问题已经超出了我们电信业研究的范围,对于目前的讨论,我们至少可以有把握地说,信息社会是人类生产力高度发达的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正是因为如此,所以人类进入信息社会必然要经过深刻的社会变革。

  美国在80年代有一本经典的经济学著作《国家兴亡探源》(M. Olson: 《The Rise and Decline of Nations》),系统地分析了人类历史,由此总结出一个普遍规律,即:一个地区越是长期地享受繁荣和稳定,就越容易形成一个强大的特殊利益集团,并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而阻碍社会发展,从而使社会进步停滞。他把世界主要分为东方和西方这两个文化和地区,从西方高度发达的奴隶社会,到东方高度发达的农业封建社会,再到西方高度发达的工业资本主义社会,正是因为这个规律而由东方和西方交替领先。同样,按照这一规律,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将带领人类首先进入信息社会。为什么?就是因为西方的工业社会体制非常强大,可以说是根深蒂固,已经成为他们进入信息社会的羁绊。而以我国为代表的东方,没有经过长期的工业资本主义社会,所以相应的既得利益集团比较弱小,而代表其利益的社会和法律体系也不够完整、不够稳固,所以向信息社会的过渡反而比较容易。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美国为了打破AT&T对长途电话业务的垄断,官司打了十多年;而我国在1999年通过引入IP电话,只用几天功夫就把中国电信“搞定”了。为什么?就是因为中国电信比美国AT&T的垄断势力要弱小得多。

  我们已经讲过,信息社会是不同于工业社会的一个全新的社会历史阶段,是人类目前发展的目标。而且,就像农业社会的核心产品是农产品、工业社会的核心产品是工业产品一样,信息社会的核心产品是信息产品。信息产品的特点是什么?它区别于农产品和工业产品的最大特点,就是它的创造是有成本的,而它的复制和传播是没有成本的,在网络时代尤其如此。因此,这就决定了信息产品应该被全人类所共享,只有这样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用。但是,西方国家的基本制度把对农产品和工业产品的制度延伸到信息产品身上,就必然从根本上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正因为如此,西方国家要过渡到信息社会,最突出的矛盾集中反映在专利、版权和知识产权等体制方面。去年秋天我国的电信经济专家代表团访问美国,我们就向参加座谈的美国专家提出了这个问题。例如,美国音乐出版商和消费者关于音乐版权的官司已经打到了最高法院。但同时的社会调查又表明,绝大多数音乐家和作曲家并不支持音乐出版商极度保护版权的主张,因为他们最大的希望是自己的作品能像贝多芬、莫扎特和斯特劳斯的作品一样,被全人类所共享,只有出版商才想通过这些作品牟取几亿、几十亿的暴利。由此可以看出,西方的版权制度已经成为人类文化传播的严重障碍。

  又例如,美国的技术专利有效期是十七年,这是富兰克林和杰弗逊时代定下来的。当时的技术发展慢,十七年的专利期保护了发明者的合理权益和积极性,对生产力的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而现在,技术的发展速度不知快了多少倍,如果当年需要十七年的专利来保护发明者的利益,现在最多二三年就够了。但是,美国维持二百多年前规定的专利有效期不变,拒绝“与时俱进”,就使专利权蜕变为专利持有者盘剥全社会的工具。20世纪中期的贝尔试验室,每年有几千项专利,其中的绝大多数AT&T自己不用,在长达十七年的时间内也不准别人用,使贝尔试验室的科研成为技术进步的障碍。因此,在1956年美国政府对AT&T进行反垄断起诉的结果,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开放贝尔试验室的专利。这说明在一些情况下,连美国人自己也认识到,自己的专利法规已经在阻碍社会的进步。更有甚者,美国居然把各种药物、甚至连白内障手术的技术都注册了专利,并把自己的专利、版权和知识产权制度强加于全世界,以此在全世界牟取暴利、盘剥全人类,并不惜为此践踏最起码的人道主义。

  由此可见,信息社会和信息产品的特点与西方“个人利益至上”的理念在根本上是不相容的。但是,这种理念已经通过几百年的历史在西方国家深入人心,并且形成了强大而完备的制度,不可能在短期内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因此,在科学技术发明和精神文化创作成为人类主要生产方式的信息社会,西方国家为了保护个人利益而损害社会利益所规定的这些专利、版权和知识产权制度,必然成为他们不可逾越的障碍。

  东方的理念与西方存在根本的不同。西方社会的文化制度由反封建而来,为了反对封建专权对个人的压制,把个人的利益和“人权”推到了极端,以至置于社会整体利益之上,在经济学中的体现就是亚当 斯密关于“人人为己就是社会利益”的论断。但是在东方,从历史上就是强调个人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甚至在帝王权力至高无上的封建社会,也是“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近年来,一些人以为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就是搞资本主义了,其实不然。就像辩证唯物主义是从黑格尔的辨证唯心主义中抽取了辩证法这个合理内核一样,我们的体制改革是从资本主义工业社会中抽取了它“市场经济”的合理内核,但是与西方服务于个人利益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又有本质的区别。我们在“市场经济”前面加上“社会主义”,绝不是“贴标签”。我们是把市场经济作为调动并保护个体积极性的手段,其最终目标是达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一方面要保护发明者、创造者的专利、版权和知识产权,保护他们通过自己的贡献所应该得到的合法权益;但是另一方面,又绝不会允许任何个人利益损害全社会的根本利益,不会允许任何个人把理应全社会共享的技术和知识据为己有,更绝不会允许任何人把专利、版权和知识产权作为盘剥全社会和全人类的手段。

  由此可见,率领全人类进入信息社会的重任,已经无可推卸地落在以中国为首的东方。不仅如此,我国的体制改革正值信息技术革命发生之际,使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可以最好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并与之充分融合。因此,“以信息化带动现代化”的实质,就是按照未来信息社会的发展方向,建立我国独特而崭新的社会体制,彻底解放信息技术给人类带来的生产力,开创性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正因为如此,我国近二十年来的电信事业和电信体制改革,取得了在全世界都史无前例的迅猛发展;正因为如此,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突飞猛进的高速发展绝非偶然;也正因为如此,在人类进入信息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绝不仅仅是我们自己的民族情节,而是全人类赋予我们的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历史必然。

  在中国,我们经常说“赶超”世界先进水平,但是“赶”和“超”并不是同一件事。在20世纪以前,我们落后了,在西方的后面,是“赶”。现在,这个任务我们在很多领域内已经完成了。在21世纪,我们的任务是“超”,就是要超过世界先进水平,当之无愧地成为全人类向信息社会迈进的开路先锋。所以,我们今天电信业的同志们实在是“三生有幸”、生而逢时,因为我们在关键的时间,关键的地点,从事着关键的事业。全世界的有识之士一致认为,21世纪是“中国世纪”。让我们一起努力奋斗,张开双手,迎接中国世纪的到来!

  谢谢大家。有错误或欠妥之处,还请各位领导和专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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