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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式电信合同产生纠纷多 欠款清偿率仅3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 02:55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田享华 通讯员 沈惠平 发自上海

  “因捆绑式电信合同引起的电信欠款追偿诉讼,清偿率只有30%。”昨日,上海浦东法院民四庭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虽然判决的最终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但电信公司依然积极起诉,因为否则可能什么
钱也拿不到。据上述负责人透露,今年以来,浦东法院审理的电信合同纠纷超过1000件,其中接近半数是由捆绑式电信合同引起。

  在庭审记录里,记者发现有一天之内审理上百起同类案件的记录。但是审理这些案件的法官表示,约有40%的被告在收到诉状副本、传票后,无故不到庭;还有的因催讨不及时,不少被告地址变动后无法传唤,最终不得不以撤诉结案。

  据了解,这些捆绑式电信合同纠纷的缘起,主要是电信公司免费提供手机,用户承诺在2年内持续使用最低限额的月话费。据记者调查,不少机主一旦获取免费手机,当月即开始欠费。更有甚者,一些用户在购买套餐服务之前就已经欠费,然而一些电信产品营业厅还是不加审查就同意了套餐申请。

  产生纠纷的用户中,有相当大部分是没有固定职业及收入的学生,他们缺乏长期支付每月数百元话费的能力;还有一部分是借用退休老人的身份证登记,换取手机之后就无法再联系本人,而老人对于由此引发的话费难以接受,故而拒付。

  为此,一位刚审理完案件的法官表示,电信公司在这一点上确有审查不严的责任,对用户可能的违约行为没有行之有效的约束。而基于“在网2年”的协定,尽管用户拖欠话费,但由于双方没有解除合同,电信公司无法单方面取消手机卡号,这也就制约了自己。

  上海四方律师事务所凌凌律师曾多次作为此类纠纷的被告代理人。她表示,除了电信公司审查不严,电信合同存在的霸王条款,也是影响用户缴费积极性的原因。

  上海申士律师事务所刘宝玉律师告诉记者,诉讼方式催欠是最后的办法,也是最无奈的办法。针对许多判决最后执行中止的情况,他表示,利用自身力量查找欠费用户的财产和下落,应是电信公司下一步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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