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服务规范施行 电信企业应保存话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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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 16:15 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 | |||||||||
“话费清单”是解决电信服务纠纷的重要凭据,电信运营商在“清欠”诉讼中,它往往能决定官司的胜败。今年4月20日,信息产业部发布的《电信服务规范》,对“话费清单”有了新的规定,电信运营商应予重视并严格执行。 《电信服务规范》第十四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方面与用户发生纠纷的,在纠纷解决前,应当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并在该规范的附录1:《固定网本地及国内
“话费争议”历来是社会的热点与电信运营业的难点问题,频繁发生,解决这部分争议的一般途径是通过“话费清单”作为凭证来甄别的。对于话费清单的保留期限问题,过去电信运营行业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大多依据实际情况通过厅堂告示、格式条款与用户约定等形式,比照《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关于用户拖欠费而违约后予以拆机处理的规定时限,实行话费资料保存三个月的期限,这就有悖于新的规范之规定。于是,便自然产生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用户一旦提出话费争议,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纠纷解决之前,得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在电信运营商为清收欠费,依法进行诉讼过程中,相关的话费数据保留期限至少5个月的问题,否则得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很可能要承受败诉的结果。 如何避免上述风险呢?首先,电信运营商应扩大对相关原始资料储存的能力,以满足规范相关规定的要求。其次,暂时无法满足要求的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一是对于用户提出争议的,电信运营商相关机构与人员,应视情况及时从通信专用设备中提取打印的文字清单,并办理双方认证手续,便于后来处理;二是对于用户拖欠费超过一定时限、现有的设备的性能有可能产生数据丢失的部分资料,应编制出分拣程序,将这部分数据资料另行存盘保留。对于其中欠费数额较大的用户,还应及时提取打印的文字清单,且办理相关必要的认证手续,以备日后作为诉讼中的证据之用。 《电信服务规范》为电信业的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运营商不重视对“话费清单”等资料的收集和保全工作,一旦发生资费纠纷时就没有证据,将处于不利的局面,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孙志成 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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