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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电池两成不合格 存在四点质量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 16:5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5日电(记者 刘菊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期对移动通信手持机用电池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5日公布的抽查结果显示,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7.8%。

  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司长纪正昆表示,抽查结果表明,移动通信手持机用电池产品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产品的设计趋于完善,产能产量有一定的增长,产品质量稳步提高
。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四。

  一是安全保护性能不合格。抽查发现,部分产品过充电保护和短路保护不合格。使用安全保护性能差的电池,可能损坏电池和手机。

  二是常温电性能不合格。国家标准规定,充满电的电池在20摄氏度±5摄氏度条件下0.2倍放电时间不小于5小时,1倍容量放电时间不小于51分钟。两项试验分别考核电池在小电流和大电流放电情况下的特性,放电时间越长,容量越高,可供使用的时间越长。使用常温电性能不合格的产品,消费者最直接的感觉就是使用的时间短。

  三是低温试验不合格。标准规定,充满电的电池在-20摄氏度±2摄氏度条件下搁置16小时并在相同条件下以0.2倍容量放电到2.75V,放电时间不小于3小时。在北方寒冷冬季户外使用低温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会出现使用时间短的情况,严重的甚至无法开机。

  四是一些产品的包装和标签标注内容不规范。有的产品无包装,或未标注品牌、型号、制造厂名、厂址等,给消费者在选购时带来不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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