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消除霸王条款与权利对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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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 10:36 中国经营报 | ||||||||
文/刘燕 具有强烈感情色彩的“霸王条款”自被消协点出后,成为消费者与电信运营商间扯不断的纠葛。市场舆论明显偏向消费者而对运营商一片指责。事实上,如果谈到“条款”就不能不考虑到权利对等。 最近北京传出,“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运营商所有”将被取消,曾被消费者指为“霸王条款”的电信服务合同将作废。这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通信管理局以及
在解决电信运营商“霸气”的问题上,这确实是一大进步,但离目标尚远。 首先,所谓的“霸王条款”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法学理论中能够准确概括“霸王条款”的概念是格式合同,正是这种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合同的存在,致使用户在与电信运营商签订某些协议的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 但是一纸合同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即使是由工商部门出具的合同也只是消除“霸气”的一步。与其他领域的合同条款相比,电话入网专业性较强,一方面消费者很难区分其实质意思,为滋生“霸王条款”创造了“条件”;一方面即使是运营商本身也不能保证做到“万无一失”地界定清楚所有的可能性。事实上,运营商都明白,电信竞争已进入到对消费者的争夺、对服务能力的考验。即使不由工商部门出具合同,他们也会想尽办法考虑到消费者的利益。 其次,打破垄断,鼓励竞争,信息透明,加强监管,是彻底消除“霸王条款”的前提条件,但只有兼顾消费者和运营商双方的利益才是公平、理智消费的真正体现。 去年信息产业部下发了《彻底根除电信服务霸王条款的通知》。通过《通知》的规定,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发展用户时,应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与用户签订电信服务协议,用户与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要求被首次提出。不可否认的是电信企业对服务质量的重视程度也随着竞争的加剧而提高。 当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监管重心的时候,这无疑是一个好的开始,但检验这一切的最终标准是运营商与消费者之间能否真正实现权力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