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信服务拟删掉电信服务合同“解释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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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 11:57 信息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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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有计划推出统一合同样本 各大运营商表态协议条款已达信产部要求 时报讯 (记者 伍健文) 昨天有消息说,北京市工商局、通信管理局以及当地移动和联通等已达成一致,今后运营商所有与消费者签订的电信服务合同样本,将由工商部门提供,运营商不能再向消费者提供由己方制订的格式条款。记者从广东相关部门和运营商获悉,尽管广东目前暂时未有计划推出类似的合同样本,但由几大运营商整改后的服务协议,均将把
广东暂未推出合同样本 据北京的媒体透露,新款电信服务合同的最大特点就是去掉了旧款合同最后一款“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运营商)所有”。除此之外,在合同具体内容的制订上,也更多地考虑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该人士称,目前新款合同范本制定工作基本完成,相关部门将会在最短时间内推出。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网络故障,经营者无需负责”、“对于本协议条款,甲方有最终解释权”、“客户要求退网时,本公司收取的各项手续费不退还”……由于电信业的“格式合同”中,含有的一些明显带有偏向性的不对等条款,从去年以来受到广泛关注。继在全国两会上被委员和代表们“炮轰”后,去年中消协也把电话卡期限过短和余额不退等列入“十大霸王条款”首位。 记者从广东省工商局和省通信管理局获悉,广东目前尚无计划出台类似的合同样本。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一位人士告诉记者,监管部门对消除电信业不对等协议十分重视,在今年“3.15”期间已经向广东的六大运营商发出通知,要求运营商“自行清理”不对等协议。 对于北京出台“合同样本”,广东几大运营商的人士均表示目前并不知情。有运营商人士认为,由工商局提供统一的合同样本的确有利于确保用户和运营商利益的平衡,但由于几大运营商提供的业务种类繁多,每项业务有不同的特点,制定合同样本时,需要考虑到这一因素。 “只要是对企业和消费者双方都有利的,就是好的”,广州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李永强对记者说。他告诉记者,目前市消委会接到的用户投诉中,就不乏因为不对等协议而引起的争议。 单方“解释权”将删除 据记者了解,广东几大运营商目前仍在对其服务协议进行整改,其中“单独享有对电信服务的解释权”将从新的服务协议中消失。 广东电信方面告诉记者,目前其服务协议正在继续整改和补充完善。目前仍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主要有两大问题,一是部分分公司的服务协议上,缺少服务质量承诺、基本收费标准、咨询投诉电话等内容,已经要求各本地网尽快补充;二是大部分服务协议存在“电信单独享有对电信服务的解释权”,现已要求各本地网进行完善和修改。 据介绍,广东电信此前已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分公司对各本地网制定的各类业务套餐协议、各类业务受理单、协议范本、宣传单等进行规范和检查。对与信息产业部规定要求不符的协议进行规范和补充。经过对照检查后,广东的服务协议原则上全部达到信产部规定的要求。 广东联通市场部负责人说,联通已经在其服务协议中,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协议中不再出现“用户因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受到损害,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等条款。 另一家固网运营商广东铁通副总经理王京春近日也向记者表示,广东铁通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协议管理的通知》,要求分公司取消单方享有对电信服务协议的“解释权”、为用户开通新电信业务服务项目时,必须取得客户同意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