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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试点方案出台 通信上市公司将缓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 09:23 通信产业报

  王冀

  股权分置问题被认为是中国股市上的“头号难题”。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导致股市先天不足,制度存在重大缺陷,目前已经成为完善证券市场基础制度的重大障碍。管理层此次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意味着中国股市完善制度建设的攻坚战役正式打响,中国股市的内在架构和价值定位都将由此产生深刻变化。通信类上市公
司作为中国股市的一个组成部分,尽快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对自身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优厚的方案

  4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按照“市场稳定发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流通股东表决、实施分步有序”的操作原则,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证监会的《通知》,清华同方(600100)、金牛能源(000937)、紫江企业(600210)和三一重工(600031)被确定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这四家上市公司的方案虽然不尽相同,但都是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股份和现金作为对价方式,在征得公司各类股东同意的基础上,换取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流通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这四家上市公司推出的试点方案都非常优厚。其中,清华同方准备的方案为10送10,三一重工10送3转赠8,紫江企业和金牛能源为10送2。显然,证监会的用意在于确保改革试点一炮打响,为今后其他上市公司起到表率作用。

  方案一经推出,立即引起了各方的强烈反响。著名经济学家吴晓求表示,如果股权分置改革成功,中国资本市场就有了前途。今年能把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做好,今年就是资本市场的转折年。

  国信证券认为,流通股含权是中国A股市场估值的一个特殊因素,一旦预期明确,整个市场的估值水平可以提高,其测算提高幅度应该在15%以上,因此大盘短期内受利好政策预期的刺激有望展开一波行情。

  外资机构对于试点方案的推出也抱有乐观态度。摩根士丹利发表报告认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并不会大幅度加大市场的供应量。从另一方面来讲,上市公司通过出售现有一部分股权回笼足够资金后,大规模发行新股的压力就会减轻。从长期而言,他们非常看好这项改革。

  通信板块的契机

  实际上,尽快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目前的环境已经不允许改革久拖不决。目前,中国股市一共有1300多家上市公司,根据证监会的安排,都将逐步分期分批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通信类上市公司作为中国股市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将不可避免地面对这一问题。尽管此次试点中并没有通信类公司,但如果股权分置改革向纵深推进,通信类上市公司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将是可以预期的。

  目前,沪深两市中的通信类上市公司一共有30家左右,一类是以中国联通为代表的运营商;另一类是以中兴通讯、大唐电信为代表的设备制造商,再有就是一些主营业务与通信相关的中小企业。在采访中,记者发现,目前通信类上市公司都还没有计划推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这主要是由于试点工作刚刚开始,许多相关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中信证券电信分析师张兵认为,对于联通这样的大型国企来说,如何妥善解决股权分置还要探讨。联通国有股比例很高,并且数量巨大,一旦流通对市场将有很大影响,因此管理层将非常慎重,可能要等到大型国有上市公司解决股权分置的试点方案出台后才能变成现实。对于中兴通讯来说,如果要解决股权分置,难度应该不大,因为中兴通讯的股价已经基本与H股接轨。至于大唐电信如何解决股权分置,也要等相关的试点出台后才能明了。

  在此问题上,外资机构更注重公司基本面。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表示,目前在我国香港上市的所有红筹股,比如中国移动,其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全部可以流通的,但是并不见得大股东会全部售出股份。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决定股价水平,这是放之任何股市皆准的投资之道。因此,不管股权分置如何解决,只要公司的盈利能够支撑当时的股价,就不必过分担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赵怀勇认为,从资本角度讲,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必然会促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创新和优化;另外也将对公司未来资本运作手段的丰富以及未来发展产生非常好的促进作用。就这一点而言,通信类上市公司对待股权分置改革应该采取更积极的态度,以其作为加快自身改革的一个契机,实现自身的跨越式发展。

  长远的利好

  业内人士认为,管理层此时推出如此优厚的股权分置试点改革,其用意之一就是希望能借此给低迷已久的国内A股市场带来转机。从长远看,改革试点方案的公布对于中国股市具有强烈的利好效用。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股权分置改革不仅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件大事,也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开弓没有回头箭,必须搞好。作为中国股市的一场深刻变革,改革将是一个连续过程,改革不会停步。在首批试点公司推出后,将及时总结经验,扩大试点成果。

  尚福林同时表示,作为资本市场一项基本制度的改革,解决股权分置的本质是推动资本市场的机制转换,消除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强化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约束机制,而不是解决包括国有股在内的非流通股减持变现问题。现有的非流通股转为可流通后是不是实际进入流通,不仅取决于股东的策略选择,而且要受到相关制度的约束。

  从宏观上,股权分置改革的目标是稳定市场预期,完善价格形成基础,为其他各项改革的深化和市场创新创造条件,谋求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从微观上,改革的目标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资本运营机制。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将改变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利益取向不一致的公司治理状况,有助于巩固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基础,促进上市公司治理进一步完善,减少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成本,同时,有利于高成长性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增强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信心。

  实际上,市场对于此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给予了积极响应。先期试点的四家上市公司在方案公布后,股价先后涨停,无一例外都受到了市场的追捧,表明市场对于试点成功抱有强烈的信心。申银万国证券的分析人士也对记者表示,现在出台的方案在总共4000多个备选方案中是较好的。它考虑到了不同上市公司的不同状况,大原则没有错,比2001年那个“一刀切”的方案有了很大进步,相信市场最终完全接受应该没有问题。

  解决股权分置历程回顾

  2001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国有股减持"。该办法第五条规定,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国有股存量出售的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001年10月22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并表示将公开征集国有股减持方案、研究制订具体操作办法,稳步推进这项工作。

  2002年6月23日,国务院决定,除企业海外发行上市外,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关于利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规定,并不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国有股减持政策正式"叫停"。

  2004年2月初,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确定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目标和指导原则。

  2005年4月12日,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公开表态,"解决股权分置已具备启动试点的条件"。股权分置问题需要积极稳妥地加以解决。

  2005年4月29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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