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排查IPTV机构 违规业务将受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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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 03:37 每日经济新闻 | |||||||||
黄婕 每日经济新闻 违规开展IPTV、手机电视业务的机构将受到重罚。 记者昨日从国家广电总局获悉,日前已下发了《广电总局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下文简称《细则》)。
《细则》中,一项重要工作便是对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而擅自开办网络视听节目业务的机构进行检查。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是网络节目传播的必备证明,亦是IPTV、手机电视业务的“准生证”。 本月初,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下属上海电视台率先获得了国内第一张IPTV运营牌照。 目前,IPTV和手机电视业务已成为各路资本搏杀的重地。 业内人士认为,广电总局选择这一时刻出台监管政策,目的在于在IPTV市场完全启动前确立自己“绝对话语权”的地位,了结外界关于“广电电信博弈IPTV”的传言,同时为IPTV市场“清场”。 广电总局为此制定了“四步走”方案。 5月20日前,各省广电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开办网络视听节目业务的机构进行排查,并将违规机构上报。 在此基础上,对违规开办视听节目业务的机构进行分类处理。违规机构必须在6月15日前停止违规开办的视听节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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