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三包”期后服务不能一推了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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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 10:32 南方日报 | ||||||||
电脑在三包期外,发生重大故障,甚至可能给用户造成重大的人身损害与财物损失时,应该如何处理? 宏基的梁先生与明基的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公司没有明确规定,要视情况与客户协商解决。
对此,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产品质保期内,厂家应严格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免费提供服务。但对于超过保修期的产品维修,国家没有硬性的规定,厂家可以收取合理的维修费。至于遭遇特殊情况,比如电脑出现起火,消费者最好是求助于消费者委员会,请其出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协调,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林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在产品的使用期限之内,不管是否超过“三包”期,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财物损失的,厂家应对消费者进行全额补偿。她提醒消费者,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广东南日律师事务所张志兵律师与省消协林女士的看法一致。他认为,产品质量法方面的有关规定对“三包”期内外的产品均适用,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害,厂家应担负起相应责任,不能以一句“超过三包,概不负责”一推了之。(孙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