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机屡出故障 手机退货遭遇7天之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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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 14:11 新闻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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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丁女士刚买的手机两天后就出了问题,过了7天才检测出毛病。退货又要支付“折旧费”和“痕迹费”,她感到此做法很不妥。 丁女士介绍,今年3月30日在一家通讯设备商店购买了一部价值1500元的手机,两天后就出现了无法正常开机和关机的故障。找到维修服务部,接待人员把电池仓后盖打开后动了一下电池,好了,并说没有毛病。但没过两天,手机还是不断出现同样的毛病。
4月7日,丁女士再次找到维修服务部,接待人员要再次打开电池仓后盖时,她说:新手机总不能老是采用这样简单的快速“维修”方法。接待人员于是用手压后盖,但故障没能解决,填写了一张表后,把手机送到了后台做测试。20分钟后,接待人员拿着塑料袋封好的手机告诉她:“手机有问题,塑料袋封好了,你拿到商店退、换都可以。” 商店服务台接待小姐说,退手机就要支付折旧费,因为超过7天了,每天要支付千分之五的折旧费。接待小姐看了手机的后盖说,有一小块磨损痕迹,要加付费用。折旧费不就是折旧了吗?岂能重复加价,假如后盖是人为摔坏或有明显磨损承担倒也无妨,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双方为此争执起来。 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售出之日起7天内,手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无法开机等等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如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自售出之日起第8天至第15天内,手机出现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手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价款每日0.5%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记者与该款手机的销售商店及售后服务部门进行了沟通,销售商店表示,将根据丁女士所遇到的“边缘”问题进行了妥善处理。 作者:□记者 白华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