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短信骚扰侵犯隐私权 法律空白有望填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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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 15:24 人民网-市场报 | ||||||||
新闻背景 由国务院信息办委托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成立课题组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近日出台。该法一旦正式出台,侵害他人信息可能会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是刑事责任。立法保护个人信息,再次引起关注。
典型个案 租房电话骚扰新业主 今年春节前,珠海陈先生通过位于珠海九洲大道的一间房产中介所,在珠海香洲隧道南购买了一套房子。搬进新居后,却日夜受到不明电话的干扰。 据陈先生介绍,几经追问,他才知道他的个人资料是被一中介所内部人员传了出去。目前,他的资料已经被一些房屋出租中介窃取,他的房子资料甚至被挂上了这些中介所的墙壁上,所以天天受到不明电话的干扰。 奶粉推销粘上新爸爸 在深圳市消委会工作的周先生表示,小孩子才出生不久,他家就经常接到一些奶粉公司的推销电话。 周先生表示,他怀疑可能是在给小孩子进行体验时填写的一些信息出了“问题”。 莫名话费单自动送上门 今年50多岁的深圳市民王先生(化名)在此前找工作时,向一家职业中介机构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但几个月后,王先生突然收到了一封电信部门寄来的市话通欠费通知单,开户人就是王先生,而王先生表示,他从来就没有申请过此项服务,怀疑是此前的身份证复印件遭到他人窃用所致。 专家呼吁 《个人信息保护法》尽早出台 虽然隐私被侵犯事件频频发生,但是目前国家还没有对个人隐私权这方面的立法,而且被侵犯人又难以搜集证据。既然没有证据及相应的条例,法院一般都不会立案,因此,被侵犯人难以索赔,而侵犯者又得不到应有的制裁。 据介绍,我国颁布施行的保密法对国家秘密信息的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在现实生活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却没有系统的法律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目前正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填补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空白。 深圳大学法学院丁南副教授认为,目前大多数人在签订一些消费合同中并没有“消费者资料应该保密”的单独条款,如果《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即使合同中没有这样的条款也应该等同于有这样的条款。 《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如果仍然单纯地依靠民事调解,可能还是会对这种窃用个人隐私的行为打击力度不大,应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有关部门可能根据有关查实的情况据此对有关企业进行处罚,对一些非法窃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形成震慑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