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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通工程成本高下渐分 卫通方案占优受力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7日 17:39 通信产业报

  本报记者 徐超

  3月中旬,中国卫通将一份方案提交给信息产业部,主要内容是卫通全面参与“村通工程”第二阶段的建设工作,不仅在“分片包干”中所分配的四川省提供通信普遍服务,还能以参与设备产品招投标的方式进入其他省份的“村通工程”,由承担所在地“村通工程”任务的运营商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卫星通信这一“终极武器”解决普遍服务问题。

  透露这一消息的中国卫通人士难掩兴奋之情,他表示如果这份方案得到信息产业部批准,中国卫通通过公平竞争,将很有可能使卫星通信在“村通工程”第二阶段的剩余部分得到大面积应用。“卫星通信在普遍服务中将充分发挥出自身的特点和优势。”这位人士这样表示。

  日前,《通信产业报》记者从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确认了这则消息。据了解,中国卫通提交的这份方案目前正在审核,一些具体问题还正在讨论,另外这份方案还需要征询其他运营商的意见,何时批准暂时还不能够确定。

  对此,有业内专家表示,随着“村通工程”地不断深入,具有“中国特色”并取得初步成效的“分片包干”方式遇到了新问题,农村通信普遍服务的一些深层次矛盾需要参与其中的部门和企业提出新的应对方法。

  成本问题促使合理选择

  “村通工程”进入第二阶段,农村通信普遍服务的成本问题越来越严峻的摆在了六大运营商面前。而随着“村通工程”的不断深入,这一问题已经到了必须加以解决的地步。

  根据《通信产业报》记者从运营商了解到的情况,仅仅在“村通工程”第一阶段,固网运营商完成一个偏远地区行政村“村通”任务一般需要投入20万元到30万元不等,这其中大部分投资属于新建一条线路的费用。而在“村通工程”第一阶段的后期,往往实际成本会突破这一预期,甚至达到50万元的投入才能解决一个行政村的通信任务。这对运营商来说,是一个日渐沉重的责任。

  随着“村通工程”第二阶段的深入,成本问题更加严重。中国卫通的方案选择此时浮出水面是有着充分原因的。中国卫通负责这一方案的人士表示,中国卫通了解到的数据与《通信产业报》记者了解的情况基本一致,并且采用常规通信手段的话,以后成本还会增加,“毕竟,越到后期,越是那些地理条件恶劣的地区,控制成本投入越困难”。

  而中国卫通上交方案的依据就是采用卫星通信将有效降低各个运营商的投入。“那简直不是一个等量级的投入”,中国卫通人士这样表示。据介绍,卫星通信在解决普遍服务问题中具有三个“天然”优势。

  首先是成本的控制。按照中国卫通在“村通工程”第一阶段的经验,采用卫星移 动电话方式,每部成本不超过1万元,采用VAST远端站的话,4路电话的成本在3万元左右。而实际上工程人员的差旅费占这些成本的很大一部分,然后再加上“空间段”的平均费用。另外就是后期运维方面,使用卫星通信无需派出大量人员进行局点维护,相比其他通信技术的建网方式具有很大优势。最后就是建设速度快,“开通一个行政村的卫星电话只需要15分钟”。

  竞合与双赢

  “在普遍服务方面,中国卫通与其他5大运营商是合作关系。”中国卫通人士这样表示。而信息产业部似乎也希望这样的局面出现。从实际情况来看,“村通工程”的紧迫性要求各个运营商以可以接受的成本尽快完成任务,而切实完成“村通率95%以上”的任务成为各运营商2005年最迫切的工作。为此,5大运营商以招投标的形式采用卫星通信也就可以理解了。

  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国共计完成9357个未通村的村通项目,全国村通率已经达到90.9%,但只完成了总任务的24.8%。要在2005年完成剩余3/4多的“村通工程”任务,确实非常艰难。

  根据中国卫通人士介绍,提交信息产业部的这个方案实际上已经在去年得到试行,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在第一阶段中,与中国卫通同在四川省提供普遍服务的中国移 动就采用了付费的方式,采用中国卫通的卫星通信来解决部分困难地区的村通任务,并成功降低了相当部分的村通成本。

  那么,为什么同期的其他运营商没有采取同样的办法呢?据参与“村通工程”的专家介绍,在第一阶段,一些非主流运营商可以利用给边远地区架线的机会,大力发展所经过的地区的通信市场,这也变相改善了“村通工程”的投入产出状况。但这种状况在进入第二阶段就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进入第二阶段后基本上没有这种可能,企业能做的就是采取一切手段降低成本,包括考虑其他接入方式。”卫通人士这样认为。

  此外,在2005年2月刚刚通过生产定型鉴定的无线接入系统SCDMA400MHz作为信息产业部主要推荐的接入手段在第一阶段也发挥了部分作用。在采访中,信息产业部相关人士表示,“SCDMA仍旧是信息产业部推荐的接入方式,不过根据情况增加卫星通信这样接入方式也可在各企业考虑的范围内。”

  这也就是说,在信息产业部允许的范围内,各个运营商可以采用固网、无线基站、SCDMA、卫星通信等手段实现村通接入,运营商之间将会是一种竞合关系,而且看来合作将大于竞争,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快更好地完成普遍服务任务。

  补贴先于基金

  近来“三农”问题成为举国关注的热点问题。今年两会上,邬贺铨委员提出要尽快建立农村普遍服务基金,在实现行政村“村通”的同时,尽快实现自然村“村村通”。

  与此同时,面对“村通工程”越来越巨大的成本投入,信息产业部为进一步调动电信运营商在普遍服务中的积极性,正在积极探讨有效的激励手段,计划筹集专项资金,对实施村通工程的企业进行补贴。

  对此,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法制监管研究部副主任续俊旗表示,这种补贴和之前业内热炒的普遍服务基金并不关联,而建立普遍服务基金仍旧是最终解决办法。他表示,《普遍服务基金管理办法》迟迟不能出台可能是造成眼下提出补贴的一个原因。

  据了解,《普遍服务基金管理办法》必须得到信息产业部和财政部的共识,然后才能上报国务院审批,而从目前进行状况来看,《普遍服务基金管理办法》(草案)还有许多问题悬而未决,各方的认识与沟通仍需要进一步加强。

  这些问题包括基金如何管的问题,是建立一个独立机构进行管理?还是由信息产业部代管?还包括基金如何征收的问题,如何征收,按照什么标准征收?征收的规模要多大?这些问题目前还必须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讨论,以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

  在激励机制并不那么完善的情况下,采用更为经济的卫星通信方式,也许正是市场化的自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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