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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时代周刊:企业维权靠的不光是自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 11:27 IT时代周刊

  文/本刊评论员

  华为前员工涉嫌盗窃商业秘密案持续到今天,争论也好,看戏也罢,二审还未下达之前,输赢并不好说。但对于业界来讲,无论官司的结局如何,中国企业都应该警觉:增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刻不容缓。

  3位前华为员工的确有值得同情的地方:白发苍苍的父母,柔弱无依的妻儿,甚至有人至今还没有见过自己已出世的孩子。但是否悲凉、是否见到孩子和案子本身并没有关系,这也不能成为干预企业维权的理由。如果要保证利益,你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其实,从以往的案例可以看出,在员工流动所带来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公司往往是受害者,毕竟损失已经造成,司法诉讼也只是亡羊补牢。华为这次的处理方法,虽然遭到某些人的非议,但无可否认,它具有重大意义。可以说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树立了一种典范,以后其他企业遇到类似情况,也可能会效仿华为的做法。另外,华为这起官司还给业界敲了一声警钟:要推进知识产权观念的普及,强化企业员工保密意识,减少企业商业机密外泄的可能。

  到底企业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防止商业泄密?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永泉律师向《IT时代周刊》提出3个观点:一是建立保密制度,即建立企业档案资料、重要会议及人员资格的内部管理制度,确立秘密保护管理机构和专职、兼职的管理人员,明确秘密的存放、使用、转移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并尽可能细化;第二是签署员工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最后就是申请专利权和版权,对因各种原因容易被侵权的技术或计算机软件应及时申请相应的专利权和计算机软件版权,以获得排他性的独占权利。

  但是,企业维权,需要改变的不仅仅是企业的思维模式。

  华为副总裁兼知识产权部部长宋柳平就对《IT时代周刊》无奈地表示:“保护商业秘密,我们一直按照国际标准的规范来做。但问题是技术的开发需要交流,如果不让交流,产品就没办法开发了。所以如果人出了问题,措施怎么也不可能天衣无缝。”“即使签署了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如果没有震慑作用,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还是有人会铤而走险。”

  由此可见,企业从制度出发设置的种种防范和壁垒,固然能降低商业机密泄露的风险,但说到底,这都属于机制问题,更重要的是注重员工道德情操方面的培养,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这一点对于被管理者而言,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关涉到企业的切身利益,而后者却很容易被利益本身所忽略。

  被华为起诉的3名被告,尽管事实俱在,却仍然在法庭上大声抗辩,“理直气壮”。很大程度上,是他们并没有因自己的行为带来丝毫的道德忧虑,其背后所隐含的则是一种集体的无法律意识。这种无法律意识,使得本来在法律前提下一起正常的诉讼,变得不平常起来。而深具意味的是,当3位被告向舆论求援时(比如夸大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力量对比),在公众眼里,也并非全是法律上负面的形象,依然博得些许的同情,这也不得不让人又想起舆论与法这个老问题来。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来都不只是企业内部的事情。制度管理和强化员工的保密意识在技术上都能做到查漏补缺、不断完善,一种正常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的建立,却需要一个更大的法律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培育。后者在防范道德缺失的同时,也真正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和风险,当然,这也需要更多的时间以及全社会从集体到个人更大的努力。

  面对知识产权领域道德缺失严重的现状,对企业而言,法律与制度是他们能够凭借的最大屏障,也是最后的屏障。但除了法律环境的健全外,还需要有舆论环境、民众意识的保障。这就是此案留给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的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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