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加强电信市场管理 还用户选择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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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 16:42 eNet硅谷动力 | ||||||||
作者: eNet硅谷动力记者 胡滢 【eNews消息】在刚刚结束的第十届全国人大和政协二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沈阳市政协主席赵金城就加强电信市场的建设管理问题提出提案,建议至少在市级以上设立独立的管制机构和反不正当竞争组织体系;尽快出台《电信法》,使电信行业的监管有法可依。
“开发商选择哪家运营商(网通公司或电信公司或铁通公司),购房者就得使用哪家的电路,原使用的电话不能迁移,大量信息丢失使用户的利益受到损害。” 赵金城认为,用户的应得利益被开发商或物业与电信合作的权益所取替,这严重损害侵犯电信用户的消费权益。据统计,目前在70%的城市新建小区、公寓或综合写字楼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在赵金城看来,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电信监管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国资委缺乏对大型电信运营企业电信投资建设与收益的监管等原因造成的。 针对此,赵金城提出五条建议: 一、建设部应出台有关政策把楼宇建设中的最后100米配套通信网建设,作为房屋配套建设的一部分,按有关施工规定由开发商或施工单位自行投资建设,不允许任何一个电信运营商直接参与建设并进行垄断用户的电信消费的选择权。 二、房屋开发商或建设施工单位可为多个运营商提供统一的接入平台和相应的接入场地,开发商或电信运营商根据用户的选择提供服务,电信管理部门为非运营商开展电信服务制定统一的服务标准和收费办法。 三、用户根据运营商所开展的业务和提供的服务及价格,利用配套的网络和统一接入平台,自行选择运营商的通信服务。 四、国资委应对所属的大型电信运营企业制定有关投入与产出的限定措施,这样可以有效防止电信市场重复建设、无序竞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施工建设管理部门把开发商或施工单位通信接入平台的建设,作为整体工程项目验收的一部分来检查。 据悉,在本次两会上,电信行业已经成为深受关注的一大领域。据相关机构不完全统计,本次有关电信的“两会”提案或建议大多集中在电话或者手机资费和电信行业市场监管两大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