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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法被国务院列入今年一类立法计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 10:28 通信产业报

  在刚刚结束的信息产业部“2005年中国电信业发展与政策通报会“上,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电信法》已列入国务院2005年年度一类立法计划,立法力度将继续加大。”

  尽管只寥寥数句,但其中所蕴涵的信息却意义深远。

  分析人士普遍认为,这标志着《电信法》的出台,将不再是遥遥无期,而这,恰恰是目前电信市场所需要的。

  事实上,与我国其他众多产业相比,中国电信市场的改革开放相对较晚,但是最近几年的变化很明显。电信市场的竞争关系正悄然发生转变,而技术的进步和变革,不断地又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这迫切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机制来规范和约束,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出台《电信法》已成当务之急。

  然而,要出台一部符合我国市场经济规律和电信行业发展特点的法律,实属不易。近几年电信市场的发展就能够验证这一点,尽管在电信某些领域已经出台部分法规和条例来约束,但是,铤而走险的却大有人在。

  有人盗割光缆,将面临牢狱之灾,而运营商之间互砍网线,却不了了之,“互联互通”久拖未决,“三网合一”仍束之高阁。一系列的问题,除了竞争者缺乏理性和务实以外,希冀借行业规章来抑制过度竞争,解决行业中的“垢病”,在很大程度上,只能是“缘木求鱼”。

  因此,《电信法》固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同时也应当看到,其并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无限制的放大其功效并不可取。

  事实上,中国电信市场长期存在的此类问题不单单依靠某部法规和条例就能够化解的,

  例如,对于互联互通,除了依靠法律措施以外,可能还需要依靠政策手段或者其他的手段,而对于“三网合一”这样的问题,《电信法》也只可以规定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涉及到的具体内容则需电信、广电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之后由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加以规定。而就法律本身而言,也要考虑到,其条文是否能够跟上电信市场迅速发展的需要。

  其实,法律虽然提供了合理竞争的框架,但是,竞争的是否科学,不是仅仅在于框架是否完备,而是在于框架内竞争主体意识形态能否形成统一的问题。仅仅依靠法律,解决当前所面临的问题,是不能够从根本上遏止某些深层次问题的出现。因此,建立完备法律条件下的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在法律的条件下进行电信改革,促进不同政府机构或职能之间协调机制的形成,这才是《电信法》所应具有的决定性的意义。

  链接

  日前,记者在2005年中国电信业政策与发展通报会上了解到,《电信法》目前已经被国务院法制办列入2005年年度一类立法计划,而国务院法制办2005年首个工作日讨论的便是《电信法》。

  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衣雪青也表示:目前业界瞩目的《电信法》立法工作有了新的进展,《电信法》已被列入国务院2005年年度一类立法计划。今年信息产业部将加大立法力度,提高《电信法》的立法质量。

  他还表示,信息产业部将推动《电信法》立法早日提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日程。在《电信法》提交人大后,信息产业部也将继续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电信法》的各项审议工作,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介绍电信发展中的相关情况。此外,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今年还将组织有关座谈会和论证会,以便进行专题研究和专题论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做好《电信法》立法调研工作。

  另悉,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目前已经敲定,《电信法》名列其中,属于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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