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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卡过期应退余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 10:09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张琦 梁爽 郭晓莹】在“电信卡余额不退”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昨日,京津沪渝四地消协联手“声讨”电信业这一霸王敛财方式。

  昨天,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代表上海、天津、重庆四直辖市消费者协会(消委会)向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联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网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电信)四大电信公司正式递交《关于电信卡过期,余
额应退还消费者的函》。

  在该函中,四直辖市消协(消委会)提出,电信卡是分次履行的预付费合同。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义务终止,卡中如有剩余金额,则要承担返还义务。经营者随意侵吞卡内余额构成不当得利。

  据了解,近两年来,各地消协经常接到消费者有关“电信卡余额不退”的投诉,成为电信业投诉最集中的问题。 2003年 7月,中消协对这一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了公开点评。此后,消协系统将点评意见向电信企业进行了沟通和反馈。但是,有关电信企业至今对此问题仍未作出积极反应。 2月 24日,信产部下发的《关于治理当前电信服务热点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强调,电信卡有效期过后,卡内仍有余额的,各电信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中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陈剑介绍,应该退还余额的电信卡主要是指“预付费的电信卡”,包括各种 IC、 IP、充值卡。据记者了解,目前市场上出售的电信卡均设有使用有效期。若在有效期内消费不完,用户必须再次充值,否则原先卡内剩余的金额就会自动作废。

  从电信卡大规模发行以来,电信企业以“余额不退”的霸王方式究竟敛财多少,目前尚无法统计。但中消协调查显示,消费者对“电信卡余额过期作废”的做法普遍不满,大部分消费者主张通过转存等方式,退还余额。陈剑指出,如果电信企业有眼光,愿意获得消费者的“货币选票”,就应该重视消费者的呼声,作出让消费者满意的余额退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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