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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互联互通不再成为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 17:37 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

  互联互通刑事司法解释已经出台。在当前电信网间成本测算方案还没有最终确定的情况下,互联互通司法解释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当前电信市场的互联互通状况,特别是对于那些恶性的互联互通事件,肯定能起到遏制和制约作用。

  互联互通是一个很复杂的领域,需要“多管齐下”才能避免互联瓶颈制约影响。比如除了互联互通司法解释外,网间互联成本确定问题是经济利益协调问题,质量检测系统设
立主要是解决互联责任举证问题,国办75号文件的相关配套措施则是考虑到我国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实际情况而有针对性地制订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措施,主要解决的是个人责任问题。在上述诸措施中,最根本的还是要加快完成网间互联成本测算。在测算成本的基础上,可以尝试鼓励运营商采用具有激励效果的商业谈判机制来解决互联纠纷。

  以上措施都是治标不治本。要从根本上克服互联问题这个“顽疾”,不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从根子上找到病因,方能药到病除。

  即使上述各项措施都出台并从整体上发挥作用,也不能使互联问题一劳永逸地得到解决。我们应当“站高一步”,从整个电信市场的竞争结构和态势来分析这个问题。表面上看,互联互通是一个市场监管领域,但它的基础性原因却是我国的电信市场结构不合理、电信企业市场力量和市场竞争结构不均衡所导致的监管难题。现实生活出现的许多恶性互联互通事件其实是我国以往电信监管中所忽略的一个重要问题———路权(也叫通行权)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现有的固定通信基础设施主要由电信固话市场的主导运营商(北方为中国网通,南方为中国电信)掌握。主导运营商庞大的管道资源成为新进入者的最大进入障碍。由于业务上的竞争关系,联通、铁通等新的电信运营商很难租用或者购买到通信管道,或者只能以一个很不公平的价格在城市的部分区域购买到。在这样的情况下,才频频出现通信管道上的违规“搭便车”现象,也出现了多起光缆被砍断而引致的互联互通问题。

  因此,如果不改善电信市场的竞争结构,而指望互联互通刑事司法解释来解决互联问题,难以治本。而且刑事制裁措施只能适用于那些触犯刑法构成刑事责任的行为,对于大量的一般性的互联互通违法行为,也是无可奈何。

  互联互通是竞争性电信市场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当前诸多国家电信监管的首要任务。要真正解决中国的互联互通问题,当务之急是进一步深化电信体制改革,优化电信市场结构,完善电信市场的竞争。在这方面,坚持优化存量和引入增量并举的措施。在优化利用存量资源时,要加强对拥有瓶颈电信资源的企业的规制。在路权问题上,应当一分为二地处理。既要保证非主导运营商能以合理的价格获得必需的管道资源,也要保证瓶颈电信资源的租用价格处于一定水平,以实现“共赢”的效果。

  有了较完善的电信市场结构,再辅之以经济、技术、法律以及必要的人事措施,这样标本兼治,方能使互联互通问题不再是电信市场监管的一个“问题”。

  (续俊旗 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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