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月租费:“系铃人”岂能当“甩手掌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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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 07:00 新京报 | ||||||||
就在“电信月租费”之争已悄然淡出人们视野之际,在2月28日召开的2005年信产部政策通报会上,彭晓芳副司长明确表示:电信运营商和消费者的这次博弈关键并非要作为电信监管机构的信产部一纸行政命令来解决,而是要通过市场竞争的途径来解决。“我们已经呼吁各运营商推出更多的新产品,来满足市场不同人群的需要。”在彭看来,消费者完全能够通过用手或用脚投票的方式在市场选择不同运营商,而信产部只是一个监管者。(3月1日《北京娱乐信报》)好一个“通过市场竞争途径”———看似信产部想解决月租费这个老大难问题
是啊,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深入中国社会肌理的今天,“交给市场”已然成为一种非常正义的话语表达:管得越少的政府是越好的政府,“交给市场”意味着公权的退出和自由竞争的开始,也从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效率的增加和福利的提升———老百姓应该是欢迎“交给市场”的话语从越来越多的公权部门口中说出的。 基于此,为何信产部在“电信月租费”上“交给市场”的表达远离正义,让老百姓感到非常不舒服呢?因为信产部“交给市场”的不是什么好东西,而是一堆散发着霉气、充满着不公平的东西———而这种“霉气”和“不公平”正是自己制造的,所谓的“交给市场”,不过是想推卸责任罢了。 要让社会接受公共部门“归还的市场”,必须有个前提,这个市场是干净的、公平的、可自由竞争的市场———可信产部留给社会的是一个什么样的市场呢? 通过所谓的市场化改革在电信市场上培育了许多既不像“垄断部门”又不像“市场主体”的运营商,这些运营商既有着市场“利益最大化”的冲动,又有着垄断行业“天王老子第一”的霸王气,消费者与运营商之间处于非常不平等的位置,消费者缺乏与运营商进行博弈的资源和制度。 也就是说,这是一个畸形的市场,这个畸形的市场上存在着严重的“起点不平等”:运营商带着垄断行业的血统,而消费者是无数个分散的市场主体,而“起点不平等”的市场是不会导向公正的,必须重新分配权利和利益以实现“矫正的正义”。 谁来充当提供“矫正的正义”的主体呢?解铃还须系铃人,电信市场上那许多不平等的规则,许多过高的定价,许多非正义的收费,都与信产部原先的垄断行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固话月租费就是当年政府指令定价的结果———也即,信产部对于电信这个不平等的市场是有“原罪”的,自己的“原罪”还没有消除,却想着当“甩手掌柜”,这是很不厚道的也是很不负责任的。 “系铃人”不想当“解铃人”,信产部会说“由市场来决定月租费的去存”吧,但运营商却说“是否收取月租费,决定权在主管部门”,这样推来推去的市场能解决什么呢? □曹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