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短信公证后法庭上能“说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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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 18:24 法制晚报 | ||||||||
赵暖芷 你短信威胁 我保全证据——— 本报讯 把手机里的短消息用法律的手段固定下来,作为诉讼证据。今天上午,记者从东城区公证处了解到,首例手机短信证据保全公证已成功办理。
当事人李某最近收到债权人发来的几条手机短信息,要求他如何偿还欠款,还有些威胁内容。因为短信内容不易也不宜长期保留,也不能私自提取为证,李某到公证处申请对手机内相关的短信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公证人员把手机显示屏所显示的短消息内容通过照片固定下来,避免日后灭失或难以取得。 据公证处人员介绍,作为一种新的电子证据形式,短信内容具有一定的证明力,保全这个证据很重要。但由于当事人容易因操作失误导致短信灭失、毁损,给日后的诉讼、索赔等造成困难,所以利用公证来保全证据是维护自己权益的好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