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朝
2月28日,在“2005年中国电信业发展与政策通报会上”,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衣雪青表示,2004年信产部政策法规方面的一个很大进展就是,帮助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已在2004年12月30公布,并从2005年1月11日起施行。
据了解,为加强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的监管工作,信息产业部2003年4月致函最高人民法院,建议对破坏电信网间互联互通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进行司法解释。该函引起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法工委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去年7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组织调研、征求部门意见后,形成了互联互通刑事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
衣雪青表示,去年还组织了对通信管理局和电信运营企业贯彻执行国办75号文和部453号文的执法大检查活动,对于遏制市场无序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
衣雪青告知,为加强对互联互通的监管,目前已配合中央企业负责人管理部门加强对电信运营企业干部的考核与管理,促进企业守法经营,结合部453号文,发布了《关于电信监管部门配合开展电信运营企业干部考核与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业内人士告知,这实际上是指,对运营商干部的考核将与互联互通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