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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斯手机律师称手机生产核准制换汤不换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 09:23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王义伟22日北京报道】

  奥克斯律师称手机生产已经不需要许可

  2月19日,国家发改委正式下发了《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投资项目核准的若干规定》,有媒体称这意味着手机牌照壁垒渐成往事,也有人认为此前奥克斯公司状告信息产业部在
一定程度上对该规定的出台起了推动作用,发改委文件的出台应该看作是奥克斯的变相胜诉。针对上述说法,本报记者采访了奥克斯的诉讼代理人、北京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江。李江表示,手机生产改为核准制是换汤不换药,手机牌照壁垒并未成为往事。

  李江表示,如果说宁波奥克斯的诉讼之路因为迎来了核准制就是变相胜诉的话,这是笑话。奥克斯当初是因为不满信产部要其提供手机生产审批许可而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国务院2004年发布的第412号令所规定的许可管理项目中,已经明确排除了手机,稍后发布的非许可审批项目中也没有包括手机。在这样的法律背景下,要求手机生产实施审批许可,显然是没有根据的。然而,就从那时起,有关手机牌照要从审批制改为核准制的说法一直就没有停止过。

  核准又意味着什么呢?李江说,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批是许可,核准同样也属于许可。将审批改为核准,无异于说许可改为许可。说到底就是手机牌照仍然要搞行政许可,要实施行政管制。在这样一种许可形式的更替之间,奥克斯又何来变相胜诉?

  李江说,发改委出台这样一个规定,让人搞不懂其法律根据和性质。国务院明确保留的许可管理项目并没有当时正在实施的手机生产许可,发改委因此不具有设定手机许可的权力,那么,对手机生产实施核准,发改委有什么根据?如果以国务院412号令为基础来考察的话,也丝毫得不出手机属于“特殊移动通讯终端的结论来。

  李江说,手机作为电讯消费用品,包含着较高的技术要求,不能没有必要的管理措施。信息产业部依法实施的进网许可,已经从技术和企业生产资质等方面进行了审核,不能说没有监管措施。在此之外,实施生产核准已经没有必要,也没有多大的意义。至于投资风险的问题,并不是用行政手段就能够解决的了的。应该说,在现代市场体制下,市场决定着资源配置,投资者决定项目取舍。凡是通过市场自由竞争、通过行业自律能够实现并达到市场自律的,就无需公共权力的进入。对于社会而言,或者是就一个产业来看,一个开放的、竞争的、没有壁垒的产业领域和市场,肯定是有活力的和不断发展的领域。而对于老百姓来说,如果手机市场的自由竞争真能做到“手机当作白菜卖、让手机价廉物美的话,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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