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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念庆:手机牌照的“审批制”与“核准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 08:43 北京青年报

  张念庆

  -新闻内存-

  手机牌照的产生以及“审批制”,都源于1998年出台的《关于加快移 动通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一文件规定,“对移 动通信产品生产企业严格监管,并将移 动电话的生
产纳入国家指导性计划”,要求手机生产必须获得信息产业部的牌照许可。在此后长达6年的时间里,中国一直对手机行业准入采取了严格的控制和审批措施。到目前为止,信息产业部一共颁发了49张手机牌照。

  随着2004年7月《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死守手机牌照发放大权的信产部成为众矢之的,宁波奥克斯更是为一纸牌照而将信产部告上法庭。

  2004年7月16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即20号文件)在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规定,“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特殊规定的移 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这里的“终端”即为手机。附件中还指出,目录规定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其中重要项目报国务院核准。2004年9月15日下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即19号令)中,点明“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至此,手机生产牌照已由先前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且由国家发改委具体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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