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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消费投诉手机十占其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5日 19:21 南方都市报

  去年消费投诉手机十占其一

  中消协统计数据显示,有关动电话的投诉占投诉总量的9.6%

  中国消费者协会2月4日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有关移动电话的投诉高居榜首,移动电话的投诉占投诉总量的9.6%。

  “这意味着每十件投诉中就有一件是投诉移动电话的。”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说,“由于消费者对手机的需求不断增长,‘二手机’‘翻新机’‘水货机’及各种劣质配件产品充斥市场。加上一些服务不到位、经营者故意拖延推诿、消费者举证困难导致的不满,引发了大量关于手机的投诉。”据悉,手机投诉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1 质量问题。质量问题在移动电话投诉总量中所占比例高达84.4%。自动关机、非正常关机、通话质量差、杂音、掉线、显示乱码、外壳破损等较多,一些厂家生产的产品质量不稳定、甚至设计存在缺陷。部分生产厂家过分注重通过精美、个性化的外观设计来抢占市场,忽视了对产品内在质量和产品可靠性的把关。

  2 经营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现象大量存在。

  3 假冒、翻新手机充斥市场。由于假冒、翻新、“水货”手机利润空间大,经营者就利用一些消费者购买时只关注价格的心理,以低价作为推销的法宝。消费者往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质量、售后服务上没有保证的手机,出现问题后才发现服务机构不予修、退、换,合法权益无法保障。

  4 政府认证的检测机构缺少,送检程序繁琐,费用高。而生产商、销售商做出“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难以得到消费者认可,消费争议难以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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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者不履行法定义务八大劣迹

  一是消费者购买的手机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故障维修,经营者往往归咎于消费者使用不当;

  二是商家不愿承担退换货义务,或者将手机的质量问题说成是软件设计及网络问题;

  三是维修商故意不如实填写或少写维修记录,以此逃避“经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须更换新机”的规定;

  四是对送修的手机短期内无法修复的情况下不提供备用机;

  五是曲解“三包”有效期的概念,拒绝承担更换后新手机的“三包”责任;

  六是擅自夸大手机使用功能或通过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七是有的维修商不当场检测故障现象,暗中扩大手机损坏程度,以增加修理费或更换以旧充新的零配件;

  八是经营者促销时以“赠品”引诱消费者,一旦出现问题,则以“赠品”非卖品为借口拒不承担责任。

  手机和互联网投诉增幅高居榜首

  中国消费者协会4日发布的《2004年全国投诉情况汇总》显示,移动电话和互联网成为投诉热点,分别高居商品和服务类投诉增幅榜首。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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