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打手机被罚 司机起诉交通队被法院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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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 09:22 新京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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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处罚有些矫枉过正,被法院驳回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因在开车时接听手机而被交警罚款并扣分,司机李某认为处罚过重,将丰台交通支队方庄队告上法庭。昨日下午,丰台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 李某在起诉书中称,去年9月17日,他驾车行驶到玉蜓桥南安乐林路口时,手机铃声
李某认为,交警对自己的纠正有些矫枉过正。他说,依据《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第12条第3款“驾驶时不准接打移动电话或查阅寻呼机信息”,违反本规定的仅处警告或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而自己却被罚了200元。另据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7条的规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丰台交通支队方庄队认为,李某有违章的事实存在,所作的行政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内容并无不当之处。 昨日,丰台法院作出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李某尚未决定是否提出上诉。在庭审结束后,李某欲宣读一份声明,被法官制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