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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资费:市场的矛与监管的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 11:58 互联网周刊

  在敏感的电信资费问题上,监管方的态度似乎越来越明朗,但是,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论还远未结束

  本刊记者|明叔亮

  由于同价格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电信资费问题一直都是业界关注的焦点。2005年1月
12日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明确对外表示:电信定价权最终会交给企业。电信资费问题的改革方向由此而变得更加明朗起来,但是电信资费竞争的态势却依然不甚明朗。

  2004年运营市场的恶性价格战让运营商们疲惫不堪,同时也让投资人以及国资委颇为不满。2004年初,中国移 动、中国联通当时的掌门人王晓初与王建宙都表示绝对不会打价格战,但是双方也都表示最担心的就是竞争对手会发动价格战。于是,价格竞争在不知不觉当中,在两大移 动运营商之间展开了。中国移 动和中国联通的资费套餐、资费优惠广告几乎随处可见,而小灵通以及固话的价格优惠措施也在上海等地适时出现。

  过激的价格竞争最直接伤害的还是运营商自己。移 动通信业务的ARPU值一路走低,在资本市场上,中国移 动、中国联通的股票价格也是一再下跌,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移 动通信市场价格竞争的蔓延。投资者对运营商的价格政策相当敏感。中国移 动将短信价格定为每条一毛,这远低于中国香港的价格水平,中国移 动副总裁鲁向东自述承受着来自投资人的颇多压力,笑称“躲在房间里不敢见他们。”

  2004年几大运营商之间罕见的高层互换,在很多人看来是有关部门限制价格竞争的一个信号。这也是迄今为止市场价格竞争的“矛”与国有资产自我保护的“盾”之间最尖锐的一次对话。运营商之间过激的价格竞争引来了信息产业部强硬监管手段的出台,宏观政策这只看不见的手再次充当了保护投资人利益的盾牌。2004年,信息产业部和发改委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204号文件”,在“不得低于成本底线”的死命令下,运营商之间的资费手段竞争才逐渐有所收敛。

  但是,这样的结果绝非运营市场资费改革的最终结局。在市场化改革多年之后,中国移 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网通四家主体运营商已经变身为中国香港股市的上市公司,它们在市场当中面对面竞争似乎也在情理当中。

  与越来越严厉的监管政策同步,电信市场化的资费改革也接近明朗化。2004年5月17日,王旭东明确对外界表态,电信资费改革方案已在研究当中,肯定要打破垄断、引入竞争,逐步建立起资费的市场形成机制。

  一方面要顺应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建立电信资费的市场形成机制;另一方面还要面对监管部门的强硬手段,电信市场的资费问题一时间也没有个了局。不久前刚刚调任中国电信副总经理的冷荣泉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恶性价格战,必须通过上市公司建立起能够真正对股东负责的企业治理结构,因为恶性价格战损害的首先是股东的利益。虽然资本市场上还有小股东的约束,但最重要的是国资委要完善监管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体系,使电信运营商没有打恶性价格战的空间。”

  但是,如果真有一个如此强大的监管体系,股东、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充分保证,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却又无从体现了,资费市场形成机制的真正意义似乎也就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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