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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G研讨会移动联通缺席 各方利益代表大会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 23:15 eNet硅谷动力

  作者: 阳光

  【eNews消息】1月13日,由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办的“开放中国3G市场国际研讨会”在清华大学紫光国际交流中心召开,国内外运营商高层、信息产业部官员、产业研究学者等精英人物聚集一堂,对中国3G问题一同畅所欲言。主要讨论话题集中在牌照数量、标准选择、政府职能三个方面

  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任研讨会主持人,胡鞍钢表示:13日的研讨会与12日的信产部部长讲话没有任何关联。从参与者身份来看,在不到一天的时间内完成召集显然也不可能。

  会议中记者发现国内两大移动运营商中移动及中联通均未派代表到场,对此在会议间隙,胡鞍钢解释称:主办方对移动、联通发出过邀请,不到纯属对方原因。

  牌照数量如何确定

  牌照数量问题相当一致的一点是消费者利益:所有参与讨论者都认为多张牌照引发市场竞争有利于消费者,灵通短信的中国奇迹就说明中国消费者需要更低的移动通讯资费。

  但从保护运营商利益角度出发,形成两种针锋相对的意见:一种认为不宜超过四张,一种认为不宜低于四张。

  认为不宜超过四张的参会者提出:中国在加速发展2G追赶国际水平的时期内,形成电信业国有资产密集的局面,为保护国有资产、避免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3G牌照不宜过多。由于中移动、中联通可在现有2G网络设施上进行升级,投资数量较小,牌照不成问题。但其它新建网络是否批准,尚待研究。

  同时指出中国市场容量并非足够大,中国人均GDP偏低,有中国相当于“三千万人口的发达国家+六千万人口的中等国家+十亿人口的落后国家”之称,多发牌照不仅浪费基建投资,而且从小灵通、短信“中国奇迹”来看,中国的市场容量也不足以养活更多运营商。

  认为牌照至少四张的主张也并不一致:第一种看法认为,移动电信运营不同于固网运营,并不存在沉默成本,多发牌照并不会造成资源浪费。并举出香港弹丸之地存在四家移动电信运营商等例子。同时拿出美国数据,称美国移动运营商在占有15%的市场份额就足以保持较高收入。

  支持此观点的参会者还指出:日本、美国等优秀运营商APRU值均在25%左右,而中国两家移动运营商目前APRU值均不及5%,所以目前中国移动运营业面临的问题不是竞争者数量与市场容量问题,而是提高业务水平、提高精品业务利润率问题。同时举出英国运营商BT经验,指出BT作为固网运营商,在03年几乎走到山穷水尽的地步,但在获得3G牌照后,随即通过推出各种精品增值业务获得发展。

  第二种认为牌照至少四张的观点大致融合了上述两种观点:在移动运营商不存在沉默成本的认识基础上,指出“三千万、六千万”的看法没错,但“三千万、六千万”都集中在少数发达地区,另外中国还有大量荒无人烟的地区。因此,牌照可以发到5-6张,发达地区可以容纳更多运营商,不发达地区则容纳少数运营商,通过网间漫游实现对其它运营商的支持。并认为这样完全可以做到多个牌照持有者皆大欢喜。

  可以看出,牌照数量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运营商利益角度,但由于中移动、中联通均未派代表参加讨论,对于中国移动运营APRU值偏低的具体原因缺乏分析,缺少对电信市场的市场容量、需求种类的具体数据,关于牌照数量如何配合中国市场的讨论不够具体,结论也难于得出。

  但与会者同时提出第三种建议:指出政府作为运营商的大股东,应该将行为控制在大股东的范畴内,具体方法是多发牌照,让市场选择。

  事实上,这种意见将政府泛化,负责牌照发放的部门与作为政府大股东代表的国资委并非同一部门,政府作为政策制定与执行者和大股东的两种身份并不重叠。真正的分歧更多在于现有移动运营商和新增移动运营商的利益协调、以及近年小灵通已有投资的保护上,都属于国资委的问题范畴,问题应该更多集中在国资委的职能设置,即国资委作为国有股利益代言人能否与行业主管部门脱离政策相关性,减少行政行为,增加股东行为。监管处从国资委剥离出来,由司法机构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进行监管。

  三种标准如何选择

  在标准的选择上,尽管政府代表明确透露三种标准都会有牌照,但讨论话题仍在TD-SCDMAWCDMA/CDMA2000两大阵营选择上展开。

  关于TD-SCDMA的成熟程度,TD-SCDMA联盟人士表示:TD-SCDMA在政府的支持与帮助下,已经取得产业化的突破,有能力承担中国的3G建设任务。由于04年通讯展TD-SCDMA厂商的亮相颇为完整,与会各方对此都达没有异议。但尽管大家都从保护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由于三种CDMA标准的利益方都有参加,讨论仍最为激烈。

  支持TD-SCDMA的有政治派:首先有官员指出:朱 g基与法国总理施罗德会谈时,第一个议题就是中德共同发展TD-SCDMA标准。可见TD-SCDMA标准不是商业问题,而是政治问题。中国坚持这么多年“用市场换技术”,中国的目的不是商业利润,而是技术,从长远来看,获得技术突破远比眼前的经济利益重要。TD-SCDMA项目中涌现出三款自有知识产权的芯片等高科技成果,中国舍不得放弃。

  同时有参会者表示:他在多次参加国际标准制定会议中发现,日本经常有技术领先的提案,但依然不得不跟着欧美走,这说明标准更多是国与国之间的竞争,而非商业竞争。提出不是“一流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做技术、三流企业做产品”,而是“一流国家做标准、二流国家做技术、三流国家做产品”的观点。中国有必要通过非经济手段实现标准制订,从而在国际竞争中立足。

  从经济角度支持TD-SCDMA的代表提出:从发展民族产业的角度,标准能为中国电信基础设施供应商提供更多利润。

  另外有官员透露:从保护国有资产的角度,国家在TD-SCDMA项目上已经投入大量成本,中央已经做出发放TD-SCDMA牌照势在必行的决定。

  支持WCDMA与CDMA2000的代表则指出:WAPI的流产已经说明问题。中国目前处于“世界制造基地”的地位,这是由客观事实决定的,中国应该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判断,不要追求大跃进式的跨越发展。

  无论选择WCDMA还是CDMA2000,都会为中国的WCDMA/CDMA2000基础设施供应商和终端设备供应商提供本土市场,本土市场的“练手作用”和利润支撑都对中国企业的外贸提供支持作用。

  而TD-SCDMA只会是中国的标准,参考日本企业在2G时代无论基础设施商还是终端设备商,无论技术还是产品,都由于闭关锁国政策失去在国际市场发展的机会,中国应该引以为戒。

  持此意见者进一步提出:保护民族产业要看保护的是多大利益,如果TD-SCDMA只代表小规模利益,而拥有国际市场的WCDMA/CDMA2000提供的是更大利益,政府应该作出更明智的判断。同时还对TD-SCDMA中中外利益的比例进行了质疑。

  同时外商代表表示:国外企业在中国投资金、投技术,不仅带动了中国的就业,也为中国整体经济贡献了力量,希望中国政府不要因为急于发展本国科技而拒绝外商,还是按照经济发展的规律一步一步来。

  上述两种观点持有者依然都不能说服对方,主要原因依然在缺乏数据分析。从经济利益上看,经济价值总量上WCDMA/CDMA2000占优,中外利益比例上TD-SCDMA占优;中国利益总量WCDMA/CDMA2000能否占优则未知,具体要看华为中兴等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中国制造系列中外合资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价值分配。从国家利益上看,经济利益及民族企业国际化带来的长远利益相比支持自主知识产权的长远利益很难作出比较,还是要看TD-SCDMA相关产业的发展与带动能力。

  另外,有官员说:“不支持民族标准,还要你政府干啥!”由此推演,并不排除政府会有意做出“千里马骨”的姿态。

  另有代表提出折衷的意见:中国政府、军队、电力、水利等诸多敏感机构都缺乏先进的通讯手段,政府是否可以考虑将TD-SCDMA指定在这些领域,而在商业通讯领域通行国际标准。这样既不伤害经济,又保护了TD-SCDMA的科技成果,同时也解决了敏感机构的通讯保密问题。但一来TD-SCDMA人士没有阐述技术上的可靠性保证,而且在此前的联盟推广活动中,TD-SCDMA似乎已经失去保密性,这种思路能否实现尚待分析。

  焦点问题:政府职能

  讨论的焦点问题最后落在政府职能上,基本上是“要不要管”和“怎样管”两个问题。在前三个议题中最终结论都归结到这个话题,这里不再多说。

  电信政策与电信经济模式与技术模式相关联,记者2003年了解:电信行业仅基础设施的单位利润核算就是世界性难题。看来电信经济学难度丝毫不亚于技术。有参与者说:“国内没有真正的电信行业经济专家,我是个不成功的电信技术学者,只好改作电信经济学者。”话语出自知名学者之口,制定电信行业政策的科学化难度可想而知。

  有参与者表示:3G本身不是问题,不过3G与电信业改革密不可分,政府意在借一个平台解决几个问题,通过2G与3G换代解决过去在电信行业积累的资本、资源的重新分配问题。但也有参与者表示:3G只是2G的一次简单升级,不是革命性的技术进步。从这个角度看,3G牌照和标准不能承载过多的功能,否则只会3G作不好,其它问题也解决不好。政府的问题给政府、股东的问题给股东、市场的问题给市场才是正确的思路。

  事实上,3G与WAPI一样,是中国政府在国际化的市场经济中使用“看得见的手”的又一次尝试,是中国政府在“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过渡到“国际化的市场经济”中必须要掌握的一项基本执政技能。

  会后胡鞍钢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电信政策是公共政策,需要公共决定,本次讨论内容将友国情研究中心整理后呈报国务院,或许不会对最终政策出台产生参考支持,但这种公共政策公共讨论的参政议政气氛是必要的,是推进我国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一步提高执政能力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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