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超
尘埃落定,水落石出,这或许是电信业内对《电信法》在2005年的一大希望,并且这个希望看上去已经很有可能实现。
作为飞速发展的中国电信业的根本大法,《电信法》寄托了太多人的希望,也承担
了太多的压力。曾有人说过:“一千个人心中就有一千部《电信法》,这也是《电信法》迟迟难以真正诞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而2005年,将是《电信法》新的发展机遇。
从2004年初,我国电信市场就呈现出积极发展的态势,从“电信强国”战略的提出鼓励联合“走出去”,再到铁通挂牌,网通上市,下一代网络商用启用,一个个亮点装扮着我国的电信市场。行业的可喜变化,需要好的产业环境来维护,而《电信法》则能满足这一迫切需求。
续俊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经表示,从《电信法》的法律性质分析看,《电信法》是以市场监管为主、市场监管和产业促进兼顾的特别经济法律规范,因此,它的立法宗旨首先就是要通过对电信市场的适当监管,促进电信市场的有效竞争,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从而为消费者能以较低的价格得到高质量的电信服务,并增加电信使用者的服务选择。这是《电信法》的主要目的。
业内专家预测,《电信法》最早有可能于2005年年中正式出台。出台后的《电信法》哪些方面会最引人注意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普遍的看法认为,其对市场的开放性和放松管制等方面均将有较大的突破,这有利于我国通信产业(尤其是电信行业)的健康发展。
而基础业务资费有望进一步向市场放开,从而许多人认为必将引发新一轮的价格大战。这或许是《电信法》出台后广大电信用户最先感受到的影响。
而去年年底出现的三网融合的暗流也对《电信法》关于这方面的制订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此外,互联互通、普遍服务、行业准入等方面将仍然是业内期待了解的焦点。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 续俊旗:《电信法》需协调三大命题
影响《电信法》出台的一些原因仍然存在,比如政府部间的利益冲突就会严重影响电信法的进程。即使在《电信法》草案已经提交到国务院法制办或者水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时也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电信法》的宗旨可以归纳为三个基本方面:保护电信消费者利益、规范电信市场秩序以及促进电信产业发展。这三个基本方面都是大命题,如何确保三个命题的协调统一实现是《电信法》草案修订完善过程中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续俊旗2005工作日志:
在2005年的上半年,将继续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就《电信法》草案进行调研和修改。这包括:一些具体问题还需在更广泛的征求意见,将召集更多的专家对《电信法》草案一些具体规定进行调整。在《电信法》草案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后,将根据审议意见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调整,这同样包括调研和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