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产部出台意见 加强电信企业领导班子考核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 10:19 eNet硅谷动力 | |||||||||
英宁 【eNews专稿】为进一步落实国办75号文件精神,日前,信息产业部出台《关于电信监管部门配合开展电信运营企业干部考核与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各通信管理局对电信运营企业及其领导班子依法经营情况进行年度评价,表现突出的,要予以表扬;违反有关规定的,要进行处理。
《意见》指出,信息产业部应积极配合中央企业负责人管理部门考核各电信集团公司(有限公司)领导班子,选拔任用领导班子成员,并就考核、选拔任用对象在维护电信市场秩序方面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提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要将通信管理局反映的意见作为考核评价及任用的重要依据。 《意见》要求加强对电信运营企业干部及其他人员的管理。信息产业部将加强与中央企业负责人管理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建立监管信息反馈机制,采取定期、不定期通报的形式,向中央企业负责人管理部门反映电信运营企业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在守法经营、行业自律方面的问题。对于省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守法经营、行业自律方面的问题,在电信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国家机关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电信监管部门将及时通报相关电信集团公司,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 《意见》特别指出,各电信集团公司及其省级公司领导班子以外的人员,如有纵容、参与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或破坏互联互通、毁坏电信设施等行为的,在电信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国家机关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信息产业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提出处理建议,由有关电信运营企业根据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因上述原因被撤、免职的人员,三年内不得任用为原职级领导职务,更不得提拔任用。 电信监管部门配合开展电信企业领导干部考核管理工作,是国办75号文件授予电信监管部门的干部考核建议权。《意见》要求对电信运营企业及其领导班子依法经营情况进行年度评价。各通信管理局每年要对本辖区内各电信运营企业省级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及其领导班子履职情况予以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把对省级公司及其领导班子的书面评价材料于每年年底书面报送信息产业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