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普达手机转播电视节目被判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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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1日 08:38 新京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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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手机”首遭重创 本报讯 (记者 邹山) 2004年12月30日,北京央视公众资讯有限公司(简称央视公众)状告手机厂商多普达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结。法庭一审判令多普达公司赔偿央视公众公司37万元
据悉,法院认定多普达公司在没有获得央视公众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生产的多普达dopod535手机中,并在其网站上为销售此款手机擅自使用侵犯了央视公众公司在电信领域对中央电视台节目的专有使用权。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要求,多普达公司停止使用CCTV-新闻、CCTV-4、CCTV-9节目;在相关媒体上向央视公众赔礼道歉;赔偿央视公众公司经济损失共计37.1万元。法院的判决同时要求,该款手机的销售商北京协亨电讯技术有限公司停止销售该款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