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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电信广电竞合打造IPTV双赢未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 09:56 通信信息报

  编者按 IPTV是2004年年末通信产业的一大热点。中国电信等运营商都表示将把IPTV业务作为在宽带视频应用方面的重点推介业务。专家预测,IPTV将成为未来宽带应用发展的重点之一。本版就IPTV的发展状况、发展模式以及电信和广电在发展IPTV过程中涉及到的政策难题进行探讨,以期对该业务的发展有所裨益。

  本报记者 马晓芳

  在2004年底,IPTV成为业界关注的一个焦点。据悉,杭州已经开通了IPTV服务,为该地区宽带用户提供9个频道的电视栏目服务,下一步将通过推广机顶盒来推动IPTV在普通电视机上的发展。但是在IPTV发展过程中,电信和广电的关系问题一直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究竟在IPTV发展中,我国的相关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对于这样的规定,电信和广电应该怎么办才能更好地促进IPTV的发展?

  对此,本报采访了信产部电信研究院政策研究所所长陈金桥和北京广播学院博士生导师黄升民教授。

  记者:不少人认为,电信和广电在发展IPTV的问题上,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政策壁垒,能否请您先解释一下相关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陈金桥:1999年的时候,由于传统运营商涉及广电业务,广电系统介入语音业务,为了加强管理,国家发布了75号文件,禁止两大行业相互渗透,不允许电信部门经营广播电视业务,同时电信管理部门也没有给广电网络经营电信业务的许可。这个文件到现在仍然有效,也是目前惟一一个对行业划分做出明确规定的文件。但随着技术的发展,比如:光通信的进步,IP技术的成熟,网络速率的提高,可以说横亘于两大行业之间的障碍已经在慢慢地溶解。

  黄升民:这主要是指目前并没有针对IPTV的具体规定,所以电信和广电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对于广电来说,国家相关规定是这样的:凡是视频的东西,都属于广电部门,广电具有内容发布权,只有广电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和机构才能发布内容。而对于信产部和电信来说,这属于互联网内容和技术的延伸,属于信产部的权限范围,所以在某种程度上这是政策的一个灰色地带。

  具体来说,如果网络电视的内容只是生活资讯方面,则是信产部的管理范围,电信运营商可以随意播放,因为信产部具有管理网站内容的权限;如果是把电视台的内容搬到网络上,则仅是电信运营商与个别电视台的版权合作,其合作方式和利益分成不受广电管理;但如果网络电视的内容是“自己采集,自己发布”,特别是涉及到新闻采集的时候,其发布内容就要通过广电的审查。

  记者:您认为对于政策规定,电信和广电应该如何应对?

  陈金桥:在发展策略上,一般是商业企业走在前面,目前UT、郎讯都已经开发出相关的产品并且与美国、日本的电信和广电运营商达成合作,其次是政策在后,在技术和内容都具备的情况下,政策上实现融合已经不远了。

  黄升民:目前中国的广电市场,特别是有线电视市场条块分割、群雄割据的局面严重,这种格局既不利于市场竞争,又不能有效地进行规划,采取跟运营商合作的模式有利于改善广电部门收入来源相对单一的情况,从而实现网上增值业务的突破。

  对于电信行业的宽带产业来说,接入用户数量虽然高速发展,但宽带业务的运营却因为宽带内容的极度贫乏而长期徘徊在较低层次,通过与广电部门的合作,可以给宽带带来“杀手级”应用,为宽带内容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记者:现在,上海、北京、江苏都纷纷开始了收费的尝试,电信和广电采取“捆绑收费”的模式,您对这种方式有什么看法?

  陈金桥:在现有技术和政策情况下,这种方式充分利用了广电的内容优势和电信的技术优势,是两者一个很好的合作方式,有利于IPTV的发展。但这种合作只是电信和广电之间一个初级的、浅层次的合作,将来的发展趋势则是产业融合和合作。

  黄升民:电信和广电的合作模式对双方来说都是意义重大。在实际发展中,关键是要二者之间建立良好的、稳定的合作方式和利益分成模式。

  记者:在发展IPTV的过程中,电信和广电应该是一种什么关系?能不能找到一个词来表述这种关系?

  陈金桥:用合作与竞争都不足以确切表明电信和广电之间的关系,因为涉及到各方面、各个主题的复杂利益关系,用“竞合”会好一点。

  黄升民:电信和广电是不同的利益主体,他们之间的关系涉及到一个“行业牵头”的问题,所以他们的关系复杂而且微妙,不好用确切的词语来表述。

  记者:您对未来IPTV的发展有什么看法?

  陈金桥:在2004通信展上,电信运营商展出了视频方面的全新产品,展示了在IPTV领域的强大实力,已经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领导人的重视,所以虽然现在障碍仍然存在,但从以后节约成本,拉动产业规模的角度来看,政策性障碍迟早都会克服。

  在以后的发展中,产业界限会日益模糊。在内容方面,娱乐产业会首先开放,按一般情况来说,对于娱乐产业会采取分级制,特别其中的电视产业会首先开放,当然涉及到政治宣传以及一些敏感性问题仍然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的管制。总之,技术和业务融合不可逆转。分网络分管制不合潮流,在现在的技术条件下,打破体制限制和利益分割仍然需要时间,希望政府能解决好这个问题。我相信,以后电信产业和广电产业一定会相信融合,电信和广电将在竞争和合作中共同促进IPTV发展。

  黄升民:对于IPTV未来的发展问题以及电信和广电的关系问题,最关键的是由国家出台相应的文件,明确相关的责任和权利。比如国家现在就规定“音像产品”归文化部管理,这是一个很明确的问题,不管是版权问题还是出版发行问题都是文化部的职责范围。只有国家明确了电信和广电在发展IPTV的过程中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责任和权力,才能促使IPTV在未来取得更大的发展。

  记者总结:通过专家的论述,我们不难看出,随着IPTV产业的发展,消除电信和广电之间的政策性障碍将是大势所趋。据记者了解,国家广电总局发展改革研究中心和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委员会战略专业委员会定于2005年4月9日至13日在海南举办第五届研讨会,会议将以“宽带网络与音视频内容——合作创造共赢”为主题,积极推进广电与电信在网上音视频业务层面的真诚合作。

  我们相信,在发展IPTV的过程中,电信和广电将发挥各自优势,在竞争和合作中实现双方乃至多方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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