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完备法规体系 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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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 09:47 通信产业报 | ||||||||
王为民 “截止2004年11月,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设立申请有4份,其中获得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2份。”12月15日,“电信业投融资论坛”上,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国斌表示。
据《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中规定,“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可以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具体业务分类依照电信条例的规定执行”。随着国内电信市场的逐步开放,国外的电信机构和企业逐渐加快参与到我国电信市场的建设中,纷纷与国内电信企业开展合作,并取得积极效果。 此次获得经营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都属于增值电信业务。对此,有分析人士认为,未来三年,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将集中在增值业务领域和移动互联领域,而构建稳定的政策、法规体系,将电信业发展的方方面面都纳入到法制的轨道,将成为今后新时期条件下,保障电信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事实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电信市场的经营方式正由“行政手段”为主转变为以“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为主的管理方式。就法律角度而言,完备的法律框架将增强国外电信机构和企业参与国内电信市场建设的信心;其次,将为电信市场的发展创建良好、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最后,强化电信法规建设,将为我国电信企业做大做强,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因此,将电信活动和电信监管中的社会关系上升为法律关系,通过具有较高权威性的法律来规范。不断推进法制建设,逐步形成完备的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此次,获得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也正是反映出这一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