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三家企业发布通告 固话月租费不得擅自改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 17:15 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 | ||||||||
本报讯 为了共同促进新疆电信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避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树立电信行业良好的形象,近日,新疆电信、网通、铁通三家企业面向社会联合发布通告,作出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他们承诺:向客户提供电信服务时,严格按照国家批复给各运营商的固定电话月租费标准执行,不擅自改变或变相改变;实施明码标价,对于提供的服务内容和价格,向客户提供正式的业务合同和收据;严格按照业务合同向客户提供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
为了便于消费者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投诉和提出建议,三家电话运营企业还公布了各自的客服电话,新疆铁通:10050,新疆电信:10000,新疆网通:10060。 (庄德尚 人民邮电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