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 反流氓软件联盟告雅虎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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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 10:54 IT168.com | |||
【IT168 软件资讯】流氓软件不仅影响系统正常运行,还可能侵犯用户的隐私。面对不断泛滥的流氓软件,打击流氓软件的呼声日渐高涨。近日,由网民自发组织的反流氓软件联盟针对流氓软件一系列诉讼,有了第一个结果。然而,却是因为证据不足遭受败诉。 相关精彩文章 反流氓软件联盟诉雅虎助手一案开庭 11月17日下午,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反流氓软件联盟诉雅虎助手一案作出判决,因原告董海萍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电脑损坏与使用雅虎助手软件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起诉。 据了解,原告董海萍是在9月11日将雅虎助手告上法庭,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提供了一份公证书作为自己的重要证据。原告认为雅虎助手软件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安装在电脑上,且该软件无法彻底删除,残留文件随系统自动启动,干扰其他软件运行,影响电脑的正常使用。 被告则认为,公证中使用的电脑检测软件:“ewidoant-malware3.5”和流氓软件清理助手,不是公安部指定许可销售的杀毒软件,不具备权威性,电脑的损坏也不能确认一定是雅虎造成的。 法官认为,董海萍提供的公证书,呈现的电脑操作过程,及电脑的客观状态,无法确定损害后果的客观存在,董海萍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使用“雅虎助手”软件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为此,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驳回了董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于这次败诉,原告律师黄景深认为,主要还是因为流氓软件缺乏法律界定标准。 【编辑点评】反流氓软件联盟诉雅虎一案的败诉,说明了当前相关法律界定标准的缺乏。对于互联网协会已经向社会公布“恶意软件定义(征求意见稿)”,正是适应了当前反流氓软件斗争的需要,相信流氓软件的权威性的界定标准不久之后就会出台,到时打击流氓软件就有了切实可行的依据。(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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