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裁定浏览器IE侵权 微软赔5.2亿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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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 11:42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报道 全球最大电脑软件制造商微软在一宗侵权官司中败诉,美国联邦法院下令微软向原诉人赔偿5.21亿美元。芝加哥联邦法院周一裁定,微软的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侵犯了加州大学和新创企业EolasTechnologies在1998年获得的一项专利权,这项专利涵盖了在网页连结互动程式的方法。 不过微软坚持其浏览器技术没有侵犯Eolas的发明。该公司发言人称,尽管陪审团的裁
加州大学和Eolas于1999年对微软提出诉讼,要求微软支付总额12亿美元的专利使用费和赔偿金。它们指微软全凭它们的发明,才能够跟网景(Netscape)的浏览器Navigator分庭抗礼,并最终独霸94%的浏览器市场。前加州大学教授Michael Doyle于1994年创立了Eolas。 -新闻链接 据新华社电美国主要媒体12日在显著位置报道说,微软公司因为其IE浏览器软件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美国联邦陪审团处以5.2亿美元高额罚款,这是微软历史上收到的数额最大的一张罚单。 芝加哥的一个联邦陪审团经过4个月的审理于11日认定,微软公司IE浏览器软件中使用的一项交互式软件技术侵犯了加利福尼亚大学和Eolas技术公司的5838906号美国技术专利。这一专利技术可以把小型互动式软件嵌入网页中,目前被广泛用于网络广告和互动式客户服务中。该技术由加州大学一名教授发明,Eolas技术公司购得部分专利权后于1998年申请获得美国专利。据悉,微软准备提起上诉。 《纽约时报》12日的报道说,由于微软公司将IE浏览器软件嵌在WINDOWS操作系统中进行捆绑销售,因此被控告侵权的产品实际上是WINDOWS操作系统。原告加州大学和Eolas技术公司说,微软在1998年11月至2001年9月间共销售了3.54亿份WINDOWS软件,应向原告支付每份3.5美元的专利版权费,但陪审团最后裁决的数字是每份软件1.47美元。 微软上一次因为侵犯知识产权而被处以重罚是在1994年,当时微软被判向Stac电子公司支付1.2亿美元专利侵权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