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诉瑞星一审判决 瑞星很满意金山称获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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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 08:19 新浪科技 | |||
新浪科技讯 始于去年9月份的金山诉瑞星“七宗不实言论”一案,经过9个月的审理,6月24日下午终于有了初步结果,新浪科技在第一时间采访了诉案的被告方——瑞星副总裁毛一丁。 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瑞星被罚款5000元并停止“事出有因的情绪化言论”。去年金山公司发动“蓝色革命”,大幅度降低金山毒霸的价格,对此,瑞星副总裁毛一丁在接受有 法院判决认为,“事出有因的情绪化言词和以竞争为目的的虚构事实、消费者言论和竞争者言论在是否构成诋毁的判断上有所不同”。瑞星公司言论中有明显的情绪化表述,因此“应予以停止”。但是“与无中生有之诽谤不同,瑞星公司言论系应媒体采访发表,且事出有因”。 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同业竞争者因不堪影响而有所评论甚至有所抱怨应属常理。但仍应有所克制,避免过激言论。”毛一丁表示完全尊重法院提出的意见。“我们的确在言辞方面需要非常谨慎”,毛一丁举例说,他当时指出金山毒霸市场占有率不超过10%,事实上从国家统计局城市调查大队的统计来看,金山在2002年年中的市场占有率是10.8%,这成为法院判决的一个重要证据。 对于这一官司的一审判决,金山方面认为公司赢了这场官司,“瑞星被判不正当竞争,必须公开致歉并赔偿”。 金山方面披露,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停止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使用上述含有不当之词的言论;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天极网新闻总线栏目发表致歉声明,时间为连续二十四小时;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被告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原告珠海金山软件有限公司五千元。对于这个结果,金山公司是否提起上诉,金山毒霸事业部有关人士不可置否。 去年金山提起诉讼时,曾要求瑞星及毛一丁赔偿100万元,法院认为,金山“所述之巨额经济损失并无依据”,因此索赔100万元的诉讼请求不成立。同时,该案的案件受理费用15270元,金山公司负担10000元,瑞星负担5270元。 金山公司法律事务负责人陈巍对此案判决表态认为:依据(2003)海民初字第8号判决,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当之词的言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瑞星公司应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金山公司的经济损失。法院的一审判决要求瑞星公司承担的上述责任,是对金山公司因瑞星公司侵权所遭受损失的补偿。金山公司会一如既往地以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呼吁行业内同仁以此为诫,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合法、正当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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