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世界网消息 微软上周针对法庭3月15日做出允许Lindows继续使用它的公司名称,以及该公司正在开发的操作系统名称的裁决向美国华盛顿西区法庭提出动议,要求法庭重新考虑对Lindows公司的裁决。
微软要求法庭裁定Lindows公司不得使用这个名称,但法庭做出的裁决驳回了微软的请求,因为法官认为微软公司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表明它受到了Lindows的伤害。John C. Co ughenour法官还表示,微软公司有关Windows商标的声明本身也可能站不住脚,因为Windows作为商标名太像是一个通名(或类名),而不是专名,另外Windows商标本身在1995年被认可前也被美国专利局和商标局多次拒绝。
在微软提出重新考虑此案的请求中,微软公司指出,法庭因为提出错误的问题而得出错误的结论。法庭在测试所谓“通名性”方面犯下非常基本的错误,因为法庭得出结论说Windows在操作系统市场是一个“通名”,即Windows已经成为操作系统的同义词,而不是一个“通用术语”。在后一种意义下,Windows是操作系统中的一种,即一种特定的操作系统。
微软指出,“Window”或“Windows”这个术语早在1980年代就已经在计算机行业中广为使用。微软称,一个商标名只有在普通消费者中被认为是代表了一个产品类别,才被认为是一个通名,而如果它在特定行业中被认为是代表了一个产品类别,则仍然是术语,而不是通名。微软称,Windows并没有被普通消费者作为操作系统的同义词在使用。
为支持上述观点,微软引用了1993年和1995年它为申请商标而进行的调查。当时大多数消费者在调查中表现为认为Windows是微软公司的商标。在周二Lindows公司发表的声明中,该公司声称,微软的动议是为了拖延此案的时间并增加Lindows公司的法律事务开支。
据Lindows公司透露,微软在4月15日前将对法官目前的裁定提出上诉。(卫东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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