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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驻美国特约记者陈功/文
电子书是书吗?这个听起来似乎不是问题的问题,竟成了出版业巨头兰登书屋眼下要解决的特大难题。
2月,兰登书屋向联邦法院起诉,告罗塞塔书社侵权。兰登书屋属于德国媒体巨人贝塔 斯曼集团旗下,是全世界最大的英文书籍出版商。而罗塞塔书社是美国一家成立不久的网上出版商,规模也不大。罗塞塔书社直接同近100部书的原作者签订合同,购买这些书籍的电子版权,而这些签约的电子书中,有8本书的作者是兰登书屋的签约作者。
兰登书屋认为,它与作者签署的合同中规定了兰登书屋获得“印刷、出版并以书的形式销售”上述作品的授权,因此要求法院制止罗塞塔书社以电子书方式销售这8本书。而且兰登书屋还要求法院禁止罗塞塔书社接触其签约作者,商谈电子图书出版事宜。
罗塞塔书社被逼得走投无路,请来费城一家著名的版权法律事务所代理此案。事务所出面联合了美国作家协会(该会代表7800名作家会员)和美国作家经纪人联合会(该会代表350家文学经纪代理机构),联手为罗塞塔书社作法律解释说明。这两家机构联手介入诉讼解释,在美国还是破天荒第一回。由于兰登书屋的诉状涉及到作者的切身利益,作者们也都愿意在电子版权问题上有选择出版商的自由,而不愿被几十年前签的“卖身契”绑住手脚。
罗塞塔书社的申辩颇值得玩味,它提出,电子书具有调整字号、进行全文检索、查询字典、做眉批笔记等许多独特的功能,从而使读者在阅读电子图书时有着与阅读印刷版图书完全不同的体验,因此电子书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书。另外,罗塞塔书社指出授权是有期限的,电子图书成为产品只是最近几年的事,显然大大晚于兰登书屋几十年前签的合同。这个观点得到了参加微软案审理的电信行业的专家甚至兰登书屋自己的雇员的支持。
日前,美国一个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裁决,兰登书屋败诉。兰登书屋在输了官司后立刻放话,会坚持上诉,打到最高法院去。
兰登书屋之所以对电子版权如此看重,是因为电子书市场的发展势头很猛,前程不可限量。罗塞塔书社的老板克利班诺夫透露,去年圣诞节时,全美约有50万台计算机装有阅读电子图书的软件,到今年圣诞节预计会达到750万台,到2002年底可能超出2500万台。这么大的市场,兰登书屋自然不能等闲视之,它在几年前就推出了自己的电子图书业务,并着手在新的出版合同中刻意解决电子图书版权的问题。
兰登书屋对罗塞塔书社的电子书版权官司,可以说是美国电子图书版权纠纷刚刚露出的“小荷尖尖角”。科技的飞速发展带来许多新的问题,类似的版权纠纷今后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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